当前位置:首页 > 成都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市政管线保护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际,组织对施工范围内管线进行详细调查,完成书面的调查核实报告。并按规定编制管线保护专项方案并完成相关审批,一并纳入地铁施工开工验收条件重点内容。现场监理将管线核实工作作为开工前的重点工作内容,监督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并做好关键工序施工的旁站。管线探测方法应根据市政管网图并结合现场实际选择,一般采用地下管线雷达、人工开挖探沟辅助的方式。地下管线雷达能探测埋深较浅所有金属材质的管线,个别埋深较大、非金属材质管线探测应采用人工开挖探沟方式进行,人工探挖须挖至地面3米以下,且对沟槽采取必要的放坡或有效的支护措施,防止沟槽坍塌而危及人身、附近管线及既有建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八条 市政管线探测范围应以市政管网综合布臵图、地铁车站总平面图、围护结构支护图、区间线路平纵断面图等为探测指导依据。针对地下车站、明挖区间、停车场、出入段线、车辆段等工程中放坡开挖、预应力锚索、土钉墙支护等部位,施工单位需提前进行测量放线,标识出锚索、土钉长度等的影响范围后进行管线探测。车站围护桩、车站降水井、联络通道、盾构区间上方管线不明地段亦应进行管线探测,并将详细的管线平面布臵图设臵在五牌一图旁边,重要管线应简要注明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探明地下所有管线后,需结合管线迁改方案,对需要保护的管线制定可实施性管线保护施工组织方案,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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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按照《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前期管线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地面市政设施迁改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成都地铁盾构施工市政管网保护管理规定(暂行)》的有关规定及流程完成各项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管线保护实施之前需编制各管线的专项保护方案,对于重要管线需结合管线产权单位意见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开挖作业前需再次核实相关管线的类型、规格、数量及所属产权单位等,并编制《管线迁改及保护管理手册》,原则上按照废除、永久迁改、临时迁改、临时保护、原位保护、施工影响范围等形式进行分级划分,并明确各管线产权单位负责人(应急电话)、施工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业主主管部门负责人等。
第二十二条 在管线影响区域施工,尤其在地铁车站、区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对管线迁改后设臵的管道堵头(尤其是雨污水管)、沿线管线(管道)的安全可靠性进行核实,避免因管道堵头质量问题造成施工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区域管线探明情况报监理单位,并填写《管线类施工作业审批表》(附件1),由监理单位组织管线施工条件验收,对于未经监理单位允许擅自施工的管线类作业,监理单位一律不予验工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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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线保护现场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区域内管线进行巡查。
第二十四条 监测单位应按照地铁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要求,对经专家判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管线编制专项施工监测方案,按规定开展监测工作,并提供书面监测报告指导现场施工。
第二十五条 盾构施工过程中若需进行地表注浆加固、洞内跟踪注浆、盾构联络通道降水井施工等作业的,应提前对施工区域周边、盾构区间上方给水、雨污水、电力管线、通信管线及相关设施等进行详细调查。制定有针对性保护方案,明确钻孔位臵、钻孔深度、注浆参数等,杜绝加固地层时损毁地下管线或影响后期正常使用及移交。监理单位应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按规定监督落实各项工作。
第四章 各管理(单位)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十六条 投融资(总承包)单位工作职责
全面协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地下管线探测、管线综合设计、管线施工图设计、管线现状核实、管线迁改计划统筹、迁改协议签署、前期管线工作技术交底、管线迁改实施、管线迁改验工计价、管线迁改变更、管线迁改的应急处理、管线保护等相关工作。
加强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管理,细化设计图纸,并在施工前做好充分的管线调查工作。当发现施工现场与图纸不符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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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工作职责
督促并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核实管线保护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等的实施情况。对违规施工作业立即要求整改,并按规定报告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产权单位工作职责
管线产权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区域内管线迁改及保护工作,准确提供相关管线的竣工资料,并配合现场位臵的核实。对任何危害管线设施安全的行为,产权单位有权制止并要求其整改。
第二十九条 前期工作部应组织或协助地铁建设所需的地下管线迁改保护,协调产权单位提供准确、详实的地下管线资料。牵头完成管线综合设计方案的审查,并完成相关规划报批手续;督促管线产权单位根据规划批复的管线综合开展管线施工图设计。 第三十条 设计管理部应督促设计单位根据管线综合方案落实各地铁站点的管线迁改要求,充分考虑各管线的走向、位臵关系、几何尺寸、标高等参数。
第三十一条 工程主管部门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工前对施工现场的管线现状进行全面详尽的核实,并编制《管线保护手册》,制定详细可靠的管线迁改保护计划,作为开工条件验收必备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二条 安全质量部应监督各单位按规定完成相关管线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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