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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执发[2011]20号 签发人:
滨州市城管执法局
工作奖惩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切实完善和强化各项奖惩措施,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充分调动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及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全市城市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数字化“城管通”的投入运行,经局党组研究,拟在全局推行工作奖惩机制,实施意见如下:
一、奖惩范围和对象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及其全体干部职工。 二、奖惩依据和标准 (一)奖惩依据
1、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承担的全局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见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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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局领导发现问题的处理; 3、视频监控指挥中心监控发现、网格管理人员、日常巡查人员发现问题的处理;
4、市民投诉举报、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问题的处理;
5、督察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6、市、局领导交办、批转及市长公开电话转办问题的处理;
7、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及社会监督员所提问题的处理;
8、在全市重大活动保障中发生问题的处理; 9、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情况; 10、其他需要列入奖惩的内容。
(二)局属各单位重点考核项目及标准、细则(见附件3)
三、奖惩措施和办法 (一)奖惩措施
1、奖惩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反映实际情况,切实做到奖惩结合,奖罚分明。
2、奖励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3、奖惩与单位、个人年终评先树优、职务晋升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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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惩办法 1、奖励基金
奖励基金从局属各单位、局机关运行经费中列支,具体数额为:市城管监察支队、市环卫处、市园林处、市路灯处每月各3万,不足部分由局机关经费弥补和在局属单位中按比例调剂。上述经费由局财务科按月暂扣,一月一兑现。
2、奖励办法
(1)对局属单位的奖励:对当月不出现奖惩依据中所列的10个方面的问题,或者有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单位,全额返还该单位当月经费。对年度重点工作完成好,全年不出现奖惩依据中所列的10个方面的问题,或者有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单位,除按月奖励该单位全部经费外,年底还将从奖励基金中拿出1万元经费作为年终奖对其进行奖励;其中,对额外承担市政府重点工程的单位,若保质保量完成,除上述奖励外,另外再拿出5000元另行奖励。同时,本年度内干部调整、评先树优等优先考虑上述单位及其干部职工。
(2)对网格管理或日常巡查人员的奖励:根据网格化管理或日常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问题、上报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数量、质量,每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见附件4)。同时,年底评选一批优秀网格管理员、日常巡查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其适当物质奖励。
(3)对局机关科室的奖励:根据机关各科室承担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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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分工,评选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对工作完成好、工作效率高、工作作风实、工作有创新的科室授予“红旗科室”称号,个人授予“优秀服务标兵”称号。同时,对荣获“红旗科室”的科室人员和荣获“优秀服务标兵”的先进个人,本年度内年终评先树优和职务晋升优先考虑。
3、处罚办法
(1)对涉及全市、全局年度重点工作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时、保量完成,或在重大活动保障中出现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或市、局领导直接发现问题点名批评,限期内未解决的实行一票否决,视情节轻重扣减相关责任单位奖励基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本年度内干部调整和评先树优暂缓考虑。
(2)对网格化管理或日常巡查人员发现上报的问题以及社会监督员所提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的不处罚,整改不到位的,涉及哪个单位的问题,一处扣减该单位奖励基金500元。
(3)对视频监控指挥中心监控发现的问题、市民投诉举报、群众来信、来访的问题,属我局职责范围之内能够承担的,限期整改到位的不处罚,整改不到位的,涉及哪个单位的问题,一处扣减该单位奖励基金800元。
(4)对督查通报中指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的不处罚,整改不到位的,涉及哪个单位的问题,一处扣减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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