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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 施工单位应制定现场消防管理制度和防火救灾方案,明确
各区域消防责任人。形象入口如图示:
图示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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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施工现场应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动火区与易燃易爆库房应保持30米以上的距离,动火区不得置于高压线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时,应采取防火措施。严禁在施工楼内生火取暖和烘烤其它物品。
图示二十五
3、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过期失效的应及时更换。
4、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用电配线应采用三相五线制,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气线路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总、分配电箱内均应贴上电路图。配电箱外要上锁,并应标明负责人(电工)姓名、证件号和联络电话等(如图)。电工必须每天巡回检查,漏电保护器测试每周不少于一次,各类电器绝缘、接地电阻测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其中雨天后必须测试,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如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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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二十六
5、 起重装置必须根据相关工作安全守则要求进行作业。吊运松散材料例如石块、砖瓦、散装水泥或其它材料,必须使用已检查合规格的吊斗或吊笼;气焊用乙炔瓶及氧气瓶,必须使用已检查合规格的专用吊笼进行吊运。
6、 现场常用机械设备应设立操作告示牌,提醒操作工人随时注意安全操作守则。
7、 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进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8、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和阳台、楼梯、屋面等临边部位必须设有安全防护围栏或盖板。通道入口应设置相关警示标志和警示标语。如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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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二十七
图示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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