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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性教育调研专题
关于化解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维护稳定
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单位:酒泉市统计局 马雪峰
按照市委“先教办”的工作要求,在市委驻金塔县巡视
组和金塔县委“先教办”的支持、指导下,笔者结合开展第三批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利时机,针对“如何有效解决当前农村社会矛盾”这一调研专题,深入部分具有代表性的镇乡和村社进行调研,详细了解农村社会的主要矛盾,分析了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的特点、主要表现及产生原因,提出了一些化解和消除农村社会矛盾的建议,仅供有关领导和部门参考。不妥之处请提出批评意见。
一、主要特点
农村的改革,使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然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经济社会关系和具体利益的调整,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新的纠纷矛盾,并呈现出“变化大、领域广、复杂化”的趋势。综合来看,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主体呈现多元化。以往民间纠纷的主体仅限于公民与公民间的纠纷,但现在发展为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
基层行政村、公民与企事业单位、公民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纠纷等等。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已不再是单纯的公民个人,而且还包括了众多的经济个体和行政组织及部门,矛盾纠纷的主体呈现了多元化。
(二)客体呈现复杂化。农村纠纷已由过去简单的“一因一果”,代之为“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和“多因多果”,矛盾纠纷的成因多,形成因素多,生成过程复杂,导致的后果严重。纠纷的后果不是涉及一个或几个人的利益,而是牵扯众多当事人的利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已不再简单化,增加了当前农村纠纷的复杂性,因此,也增加了解决矛盾纠纷的难度。
(三)类型趋广。过去,矛盾纠纷主要以家庭矛盾和邻里矛盾为主,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等矛盾纠纷占主流,其范围包罗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据统计,目前民间纠纷的类型已由过去的10余种发展到30多种,而且往往是几种类型的纠纷交织在一起。
(四)涉及面趋宽。由于群体性社会矛盾纠纷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紧密,容易引发共鸣,如征地拆迁补偿、拖欠工资、保险等矛盾,牵涉群众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
(五)上访率趋高。据调查,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受“唯大”、“唯上”、“法不责众”、“民意难违”等心理因素影
响较为严重,抱着人越多越有理、问题越容易解决的心态,有了问题不是逐级反映调处,而是组织群众采取越级上访的办法,给党委、政府施加压力。
(六)调处难度大。由于至上而下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够健全,调处矛盾的依据不充分,标准不一致,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再加上目前农村分户经营,群体性活动少,流动人员多,集体制约和监督力度相对降低,传统的行政干预已难以奏效。 二、具体表现
近年来,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农村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显现,农民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频发。责任田的流转、庄基地的界墙、甚至鸡毛蒜皮的口舌都要引发一桩流血事件发生,有些竟然酿出了人命案。去年以来,仅金塔县农村共发生各类矛盾纠纷322起,群体上访21起。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性矛盾。如,镇村社“三级”干部为完成村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垫支无法收取的部分(一些镇乡累计已垫支达六、七十万元左右)与一些农民不自觉履行义务和缺乏必要征收手段之间的矛盾;镇乡财政赤字严重,举债修路、修桥、建学校、建办公用房与拖欠建筑商工程款,而引发出建筑商拖欠民工工资、拖欠商家建材款等矛盾;少数基层干部超越政策规定和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借“一事一
议”之名乱集资、乱摊派,搞所谓的“政绩工程”与加重农民负担之间的矛盾;镇乡干部个人集资(如教育附加、公路集资、基金会还款集资等)较多与镇乡财政无力退还之间的矛盾;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之间的矛盾;开发荒滩,兴办企业、养殖场等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之间的矛盾;城镇开发建设征用土地、退耕还林及公路建设占地与农民现实利益,这些都是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的热点问题。
(二)管理性矛盾。随着农民文化水平和素质的提高,以及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的逐步加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日益增强,参政议政的要求日趋强烈。前几年一些农村村社干部的整体素质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仍然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命令的管理方式,没有完全按村民自治的要求实行民主化管理,作风粗暴,方法简单;造成损失,也不给农民赔偿或者无力赔偿,农民意见很大。有些基层干部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有抵触情绪,村务公开内容不实,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没有落实等等。这些给一些基层干部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办事不公甚至贪污腐败、违法乱纪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温床”,农民对此反应尤为强烈。
(三)素质性矛盾。一方面,一些基层干部法律知识缺乏,法制意识淡薄,不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甚至以言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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