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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搞好我校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工作,起草修订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和非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师教学工作量按标准学时进行统计。
第一部分 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的界定
1、本办法中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指教师直接面对学生进行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辅导的工作量,包括:讲课、实验、习题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教学实习、指导课程论文(设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依据是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学工作量是发放教师授课津贴的依据。
2、教师进修学习或到校外基地蹲点期间,若不直接授课,则不计教学工作量,其津贴发放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其实绩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3、实验室管理人员若不直接从事有关实践教学工作,则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二、各类教学环节包含的工作内容
1、理论教学:包括编制授课计划、习题和参考资料、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测验等。
2、实验实训课:包括备课、上课、编写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预做、指导实验实训、批改实验实训报告、课外辅导和技训考核。
3、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包括编写实习计划、实习准备、实习指导、实习总结。
4、毕业实习:包括编写毕业实习计划、编制毕业实习课题、毕业实习联系及安排、毕业实习巡视指导。
5、毕业论文设计:包括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写作指导、毕业论文交流答辩。 6、考试:包括命题、监考、阅卷等。
三、课程教学工作量统计、核算的依据和原则
1、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的每学期教学任务为根本依据,以实际工作量为核算依据。教学任务包括期初下达的及期末下达的(如监考、毕业生补考辅导等)。
2、教学工作量统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为:依据正确、实事求是、规范准确。 四、课程教学工作量的具体计算 (一)授课工作量:
标准学时=实际教学时数×折算系数K 说明:
1、学生数40为一标准班(≤40人按一个班计)。每增加1人加系数0.01,系数达到1.5后,每增加2人,系数增加0.01,到2为止。
2、重复课按k=0.9计算。
3、习题课:k=0.6。 4、合班课系数:k=0.1。
5、院系首次开设的新课,k=1.1。 6、跨课系数:k=0.1
7、职称系数:新聘用教师一年内为试用期,职称系数k=0.7;助教k=1.0;讲师k=1.2;高讲k=1.3;副教授k=1.4;教授k=1.6。
(二)批改作业工作量:
标准学时 =人数×作业次数×作业系数K 说明:
1、作业由教研室主任、系、部负责人核准。 2、K=0.03
3、每学期少于4次的,不计入工作量。
(三)期末考试命题(含命题、制定标准答案、阅卷): 说明:
1、每套(含A、B)试卷(含标准答案)计4个标准学时。 2、阅卷工作量=人数/20 (四)期末考试监考工作量:
标准学时×系数K=实际监考次数。
(五)实验实训课(含准备、上课、辅导、): 标准学时=实际上课时数。 批改实验实训报告 (六)课程设计:
标准学时 =设计天数×0.8+题目系数K+人数×0.4 题目系数
①1个题目,K=4 ②2个题目,K=6 ③3个题目,K=7
(七)指导毕业论文(含选题、准备、辅导、答疑、评定成绩): 标准学时 =周数×题目系数K1×人数系数K2 题目系数( 1名教师同时指导题目数)
①1个题目,K1=2.0 ②2个题目,K1=3.0 ③3个以上题目,K1=4.0 人数系数
毕业论文,2人,K2=1, 4人,K2=2
(也可定为:每生70元,其中含10元论文答辩费) (八)指导学生实习:
1、校内实习:每半天=1.5学时 2、市内实习:每半天=2学时 3、市外实习:每半天=3学时
第二部分 教师非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五、教师非课程教学工作量的界定
教师非课程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团队建设、教学改革、实验与实训室(基地)建设、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与专项活动、教学业务提高、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工作量。这些工作是教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非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单位为课时。
六、非课程教学工作量具体项目与计算办法 (一)专业建设 1、新专业开发
经过周密调研,并形成新专业设置论证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草案)。新专业获准招生的为120,未能招生的为30。
2、每学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调整
已有专业经重新调研论证形成新学年的培养方案,每个专业为25。
3、教改试点、特色等重点专业申报、验收等。通过学院、省、国家重点专业申报立项,每专业分别计算工作量如下表。如完成建设任务通过验收,则再计下列标准的工作量。
专业 工作量 (二)课程建设
校级 100 省级 200 国家级 300 - 1 -
1、课程负责人
所负责课程达到考核要求(含制定和定期修订教学大纲),年内有教学安排并制定和审定考评内容、考核方式,每年每门为10。
2、重点教改课程建设
完成重点教改课程建设立项,能实现网络教学互动的每门为30;能实施教学做一体化学生自主学习的每门50。
3、精品课程(群)建设
通过学院、省、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立项,每门课程分别计算工作量如下表。如能完成建设任务通过验收的,再计上列标准的工作量。
课程 工作量 校级 80 省级 160 国家级 240 4、新设选修课 开发和成功开设选修课,达到规定的选课人数的每门为10。 5、开设公开课
经教务处登记备案,校级每次为4,系部级每次为2。 (三)优秀教学团队建设
优秀教学团队申报、验收等。通过学院、省、国家优秀教学团队申报立项,每团队分别计算工作量如下表。如完成建设任务通过验收,则再计下列标准的工作量。
团队 工作量 校级 40 省级 80 国家级 150 (四)教材建设
1、教材编写工作量是指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或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计划的自编教材和实习(实验)指导书等,经立项并经使用符合教学要求的教材。
2、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以每千字计1标准学时,获得国家及省规划教材、优秀教材或精品教材每千字计1.2标准学时(有批文,当年不计入的可以在以后补计)。
3、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计划的但未出版的自编教材以每1.5 千字计1标准学时,实习(实验)指导书以每2千字计1标准学时。但每门课最高不超过50标准学时。
4、多名教师承担此项工作则按每人承担任务的多少分配工作量。 (五)实验实训室(实习基地)建设 1、新建与改建院内实验(实训)室
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量是指教师制作教具,维修、完善、调试仪器,设计新实验等所完成的工作量。教师从事实验室建设工作,首先应由院系(部)下达任务,同时确定完成该项任务的工作量,待工作完成后,通过论证和立项,能满足教学要求,由院系(部)负责人验收、签字方可计入工作量。每室10-50(立项时主管部门确认)。
2、院内实验(实训)室管理
专职教师兼管一个实验(训)室的维护与管理,并完成开课任务,每年为20。 3、校外实习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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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联系并实现教学功能,经验收合格,每个基地按不同类型每年分别为10、15、20、30、50(具体由主管部门认定)。
(六)教研(教改)立项
通过学院、省、国家教改项目申报立项,每个项目如完成建设任务通过验收,则计下列标准的工作量。
项目 工作量 (七)教育与教学管理 1、教研室管理
教研室主任工作每年为20×K,其中K值经考核分别为优秀1.2,良好1.0,合格0.8。 2、指导青年教师(指导1-2名)
经考核符合青蓝结对传帮带要求的指导教师,每年为30×K,其中K值如下:优秀1.2,良好1.0;合格0.8。优秀指导教师奖励:院级10,市级20。
3、指导学生参与竞赛或专项活动获奖
经学院批准组织参加的各类竞赛或专项活动(含公开发表作品、科技成果、毕业论文或设计、发明创造、各类竞赛获奖、社会实践成果、课外文体活动等),参照院发2011年36号文件精神,直接指导教师按下表计算工作量(注:团体奖项系数为2.0)。
序号 1 2 3 4 活动与竞赛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 级 一等奖 100 40 20 10 二等奖 60 30 15 7 三等奖 40 20 10 5 其它奖 20 10 5 3 校级 40 省级 80 国家级 150 4、组织学生考试
组织学生计算机、英语、普通话等统考课程的负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完成相应工作任务,按照10/次。
5、兼职学生党建工作
完成相应工作任务,支部书记每年20、支部副书记每年15、支委每年10、第一建党培养人每生2。
6、指导第二课堂
(1)经学院管理部门登记的、围绕专业技能训练或素质培养目标组织开展系列性活动,指导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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