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第四章 现场安全与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
天津市文化中心交通枢纽工程土建第三标段
现场安全与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天津市创建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和要求、天津市有关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进场后项目经理部将根据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国务院新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现场,建立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应的措施和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本工程安全工作将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公司的在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及经验制定更详细的《安全守则》执行。
第一节、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各专业分包施工班组 各专业分包专(兼)职安全员 材料员 技术员 机电管理员 各专业工长 安全管理部 项目安全经理 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经理 项目经理 公 司
1.1、安全管理目标
1.1.1、总体目标:杜绝重大伤亡及火灾、机械事故,年轻伤频率控制在2‰以下,确保获“天津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
1.1.2、认真分析本工程安全重点、难点和重大安全健康危害因素,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搞好安全预控。
1.1.3、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1.2、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 1.2.1、安全管理体系
由工程局项目管理部组织制定公司安全创优计划和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创优申报和检查联系工作,组织对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总结、评比、表彰,并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积极完成地方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工作。
1.2.2、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工程经理为副组长,各专业专(兼)职安全员为组员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及消防领导小组,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公司工程部的领导监督下,项目形成安全管理的纵横网络。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体系图如下:
上述体系为动态的开放式安全保证体系,适时链接各分包单位自身的安全保证体系,构成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控制网络。
1.3、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职责 1.3.1、工程局安全管理职责
(1)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指定的相适宜的法律法规,编制、下达工程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计划。
(2)负责安全文明工地的推荐、申报、评选工作,协调、指导各项目搞好安全文明工地的迎检工作,参与各项目安全文明工地的检查。
(3)直接委派项目安全经理,督促、收集、分析项目每周安全汇报资料,帮助项目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每月将工程局安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书面报告
报工程局主管生产的领导。
(4)负责审定项目编制的安全方案及消防预案,定期检查项目安全、消防及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运行情况。
(5)工程局工程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监督项目整改。
(6)工程局人事部搞好新进岗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及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开展多种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执法活动,做到警钟长鸣,搞好安全生产。
(7)工程局项目部门负责对项目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1.3.2、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2)项目总工程师负责主持整个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及拆卸、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工作。
(3)项目安全经理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计划和组织落实。
(4)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分管的施工现场,对所属各专业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的责任。
(5)项目各专业工长是其工作区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工作区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4、安全管理程序
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来开展,主要分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 1.4.1、安全巡视
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内各责任人,在项目安全主管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安全巡视工作。各责任人对各自区域内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工作点要严加检查,对施工人员作好安全提示,对出现的安全违犯行为随时查处、上报。
1.4.2、安全报告
安全管理机构内各责任人,按规定填写每天的安全报告报项目安全经理,对当天的安全隐患巡视结果提出统计报表,对当天的生产活动提出分析因素,提出防范措施。在现场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专职安全员编写每月安全报告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安全经理和上级安全部门。如果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格按
国家规定的申报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1.4.3、安全分析会
会同业主方或其指定的代表召开每月的安全分析会,或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形式召开安全分析会,对当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分析,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完工时间,对以后的安全工作提出预防措施,对安全事故进行分析。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意见,对其他承包商的安全工作提出配合要求,对下月的安全工作提出新的指导意见。
1.5、安全管理制度
1.5.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公司、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5.2、安全学习制度:项目经理部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1.5.3、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
1.5.4、安全检查制: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督促各分包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1.5.5、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天津市安全劳动部门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外脚手架搭设前需进行详细的载荷验算,搭设完成后,必须经公司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1.5.6、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1.5.7、安全隐患停工制: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公司,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1.5.8、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半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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