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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联通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菏泽市联通公司防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确保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规范及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菏泽市联通公司所属各县区分公司、部室、中心。
第三条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 实行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
第五条 对在防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因管理不严、措施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火灾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 防火组织与责任
第六条 建立由公司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
火安全委员会,组织与领导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规划、落实防火安全工作,市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保部。
第七条 各县区分公司、市公司各部室、中心建立健全并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 公司行政一把手是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证本单位防火安全符合要求; (二)及时上报消防工作计划,保证防火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逐级建立防火安全体系,督促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 (五)及时处理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组织处理火灾事故。 第九条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应积极协助正职作好防火安全工作,对防火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副职对分管工作防火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条 负责安保工作的部门负责防火安全具体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灭火预案,监督检查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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