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填写说明
备注(1):凡在1-6栏中各项指标变化较大的或需要说明的,在此栏中说明。
(三)第7-20栏
表头:所属矿区(井田)名称所属矿区(井田)名称,填写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中的矿区名称; 所属矿区(井田)-矿山编号:应与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中的相应栏内容一致,基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变更修改。
【以下7~18栏填写顺序,应严格按照填报基本要求和以下说明填写】 第7栏 矿产名称:按《矿产名称及计量单位》(附录一)所列矿产选择相应名称逐一填写。开采多种矿产的,按主要矿产、共生矿产和伴生矿产的顺序填写。如果开采的矿产是附录一中没有列出的新矿产,要依据有关规定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报,待批准后,正式列入统计。
(矿产组合):填报单元内矿产组合情况分为单一矿产、主要矿产、共生矿产和伴生矿产,选择相应的一类填写,并加括号。例如:大冶铁矿区的铁矿为主要矿产,铜矿为共生矿产。
本统计基础表的单一矿产、主要(主采)矿产、共生(共采)矿产和伴生(副采)矿产的含义如下:
A.单一矿产:指一个矿区内仅一种矿产查明资源储量。
B.主要(主采)矿产:指同一矿区内有多种矿产已查明资源储量,其中作为主要开采对象的一种矿产。
C.共生(共采)矿产:指同一矿区内有多种矿产已查明资源储量,其中不属于主要矿产且平均品位达单独开采工业指标要求的矿产。
D.伴生(副采)矿产:指同一矿区内有多种矿产已查明资源储量,其中既不属于主要矿产,平均品位又未达到单独开采工业指标要求的矿产。
第8栏 统计对象及资源储量单位: 按附录一所列,选择相应的统计对
象和资源储量计算单位填写。计算单位与附录一不一致时,应进行换算。统计对象应加括号,附录一中未列统计对象的,不填此项。
第9栏 矿石工业类型及品级(牌号):填写矿石工业类型、品级(牌号),应与采矿所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中相应矿产的矿石工业类型、品级(牌号)一致。如果矿山未分别按矿石品级(牌号)单独开采,各矿石品级(牌号)消耗量的具体数据不详的,可根据本矿区各品级(牌号)的比例进行数值处理后分别填报。无法按照品级(牌号)分别填写的,可不填写。
第10栏 矿石主要组分及质量指标:填写本年末对应各矿石工业类型、品级(牌号)保有资源储量的主要组分及其它质量指标的名称、平均含量及计量单位。如果一个矿产有多个矿石工业类型、品级(牌号)的,首先填写各矿石工业类型、品级(牌号)的名称和主要组份及其它质量指标的名称和平均含量,然后依次分别填写其中各矿石工业类型、品级(牌号)的相应内容。一页表不够时可续页填写。
如某煤矿本年末保有资源储量有肥煤、焦煤、贫煤3个牌号,则在总量格矿石主要组分及其它质量指标内填写各煤种平均灰分、挥发分、硫分、发热量等指标,而在分量格对应肥煤处,填上“肥煤,灰分XX,挥发分XX,硫XX,发热量XX MJ/Kg”;在下一栏对应焦煤处,填上“焦煤,灰分XX,挥发分XX,硫XX,发热量XX MJ/Kg”,依次类推。
第11栏 类型编码:填写矿产资源储量各类型所对应的编码。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为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三大类共16种类型,其中预测的资源量(334?)不纳入本栏填报,但应在备注(2)内注明。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以及资源储量各类型的定义、编码以《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为准。
第12栏 年初保有:指填报单元内,对应矿产年初各资源储量类型的矿石量(虚线之下)及金属量(虚线之上),与上年度年未保有的资源储量一
致。
第13栏 开采量:各类型资源储量均应分别填报。填写根据实测采空区开采的资源储量数据。
第14栏 损失量(即开采损失量):是指当年开采范围内,开采过程中永远遗留于坑内或采场(工作面)中不能采出的基础储量、资源量。储量不需填报损失量。损失量包括留作矿柱损失、顶底板损失、或因构造断裂、地下水淹没、矿山技术等原因不能采出的基础储量和资源量,不包括地面运输及选矿过程中造成的损失量。铁路干线、重要建筑物、禁区等压覆的基础储量、资源量,有关单位应按规定申报登记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从填报单元内扣除。被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未申报登记的,待停办、关闭矿山时核实处理,不能当作损失量填报。已估算了资源储量的同体共生、伴生矿产,如随主要矿产一同采出但在选矿或冶炼时未回收利用的,在该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储量表中应作为开采量填写,而不能作为损失量处理。当年查明的未统计核销的历年损失量,填写在此栏内,但应同时在备注栏中注明。
第15栏 勘查增减(?):指因地质勘查和生产探矿引起的资源储量的增减量。增减量应按矿产资源储量各种类型分别统计填报,增加为“+”,减少为“-”。
第16栏 重算增减(?):指因经济指标改变或其它原因对资源储量进行重算或重新评价所引起的增减量。增减量应按矿产资源储量各种类型分别统计填报,增加为“+”,减少为“-”。
第17栏 年末保有:指填报单元内,对应矿产各资源储量类型的矿石量及金属量。是由年初资源储量数值,减去当年度的开采量、损失量(储量除外),加上因地质勘查增减、重算增减的数量,而得出的数值。与各栏的平衡关系为:
17栏=12栏-13栏-14栏+15栏+16栏 第18栏 累计查明:指填报单元内,历次地质勘查工作及生产探矿所查明的资源储量总和。每年因地质勘查、重算及其它原因而引起资源储量有增减时,累计查明资源储量也应作相应的增减。但不扣除地质勘查工作后的开采量、损失量。累计查明资源储量等于上年末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数字加上当年度因地质勘查、重算及其它原因增减的数量而得出的数值。与各栏的平衡关系为
18栏=上年末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5栏+16栏
第19栏 共伴生矿产利用情况:列出该矿山共伴生矿产的名称、回收类别、当年的回收数量与综合回收率。回收类别分为:①采矿回收、②选矿回收、③冶炼回收3类。已回收利用的矿产,选择相应的回收类别填写;未回收的,在回收类别中注明“未回收利用”。综合回收率指该共伴生矿产当年最终回收的量与该矿产当年开采的资源储量之比。
第20栏 备注(2):凡在7-19栏中未能表达清楚而又需要填写的内容,在此栏中说明。
三、本填报说明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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