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填写说明
年销售量:指矿山当年度实际销售 (包括以往年度和本年度生产)的,符合上述品位(规格)的矿产品数量。矿产品销售量的统计应以产品销售实现为原则。销售量的单位应与该矿产品年产量的计量单位一致。
年销售量应按总量、销往国内量、销往国外量分别填报。 年自用量及其它:指企业本年度计价销售以外的矿产品消耗量。 年末库存量:指当年度年末尚存在仓库中而暂未售出的,对应上述品位(规格)的矿产品数量。
销售价格及单位:指当年销售该矿产品的当地交易平均价格及单位。等于年销售收入与年销售总量之比。
销售收入:指矿山企业当年度销售该矿产品(包括产成品、半成品及废品)所取得的收入。以销售实现为原则进行填报。
第4栏 采矿技术指标 (1)开采、开拓方式及代码:
开采方式:指采用露天或地下方式采出有用矿物的方法。开采方式及其代码分别为:露天开采:001;地下开采:002;露天-地下联合开采:003;其它方式开采:009。按上列开采方式及代码选择相应的方式及代码进行填写。
开拓方式:指矿床开拓工程的布置类型。按照《开拓方式及代码》(附录四)中列出的开拓方式及代码,以产量大的原则选择一种主要的开拓方式进行填写。开拓方式应与开采方式相对应。
采矿方法:是指采矿所采用的巷道布置方式、掘进程序和回采工艺过程的总称。应按《采矿方法及代码》(附录五)选择在以上填写的开拓方式下,矿山目前采用多并产量大的采矿方法填写,但不超过两种。
(2)开采回采率:指当年度开采范围内主矿产的采出矿石量与该区域内消耗可利用的矿产资源储量的百分比。
采区(矿块)回采率:指当年采区(矿块)实际实现的回采率指标值。以矿山地质测量人员进入采场,实地测量计算得出的开采回采率指标进行填报。多采区(矿块)同时生产时,填报各采区(矿块)加权平均回采率。
矿井(井田)回采率:指当年矿井(井田)实际实现的回采率指标值。多矿井(井田)或露天采场同时生产时,填报各矿井(井田)或露天采场加权平均回采率。采用算术加权平均计算公式或算术调和加权平均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后者的计算精度高于前者)。
例如某个矿山辖有1号、2号两个坑,还有一个3号露天采场。 井田名称 采出矿石量 开采回采率 1号坑 100万吨 75% 2号坑 50万吨 85% 3号露天采场 30万吨 95% 采用算术加权平均计算公式:
开采总回采率=(100×75+50×85+30×95)/(100+50+30)=81.1(%)
采用算术调和加权平均计算公式:
开采总回采率=(100+50+30)/(100/75+50/85+30/95)=80.5(%)
石材矿山开采回采率填写采场成荒率指标。 核矿山的开采回采率填写原地浸出率。
(3)采矿贫化率:由于地质条件和采矿技术等方面的原因,使采下来的矿石混入废石,或者部分有用组分溶解和散失而引起矿石品位降低的现象叫矿石贫化。采出矿石品位下降的百分数称采矿贫化率。采矿贫化率填报当年度全矿山各开采块段的实际总贫化率。辖有两个以上矿井(坑口)或露天采场及二者兼有的矿山,应填写矿井或露天矿的加权平均总贫化率。
第5栏 选矿技术指标
(1)选矿场数:是指采矿权人为在本采矿许可证划定矿区范围内采矿所建立的选矿场个数。
(2)选矿方法及代码:是指利用矿产中不同矿物在物理、化学或物理化学性质方面的差异,将目的矿物与其它成分分离的方法。如果选矿作业流程中采用了多种选矿方法,则以精选作业流程采用的选矿方法作为填报依据。如果精选作业中,由于精矿产品的不同,仍采用了不同的选矿方法,则按精矿产值最大者优选的原则,选择精矿产品产值最大的精选作业采用的选矿方法,进行填报。具有二种及以上不同选矿作业流程的,以精矿产值最大者优选的原则,选择两种主要选矿流程中精选作业采用的选矿方法依次填写。选矿方法及代码参见附录六《选矿方法及代码》。
(3)选矿指标
原矿入选品位:是指当年入选矿生产所处理的矿石中有用矿物组分的平均百分比含量。
原矿年入选量:是指当年度选矿生产所处理的矿山采出的矿石量。 尾矿品位:选矿过程中选出精矿和中矿(选矿过程的中间产品)后,剩余有价矿物或有用组分含量低的产品叫尾矿,其中的有价矿物或有用成分的单位含量叫尾矿品位。表中尾矿品位指当年度本栏矿产经选别作业后主矿尾矿产品的平均品位。
凡《附录一》未列出品位单位的矿产及其它不适合填报此项指标的矿产与没有选矿生产流程的矿山可以免填此项。
选(洗)矿回收率:是指本栏矿产的选矿产品(一般为精矿)中所含被回收有用成分的重量占给矿中该有用成分重量的百分数。填报矿山实际完成的选矿回收率指标。
有洗选工艺的煤矿应填写洗精煤回收率。有加工板材工序的石材开采矿山,应填报板材成材率。
第6栏 矿山用地及环境 (1)矿山用地:
A使用土地面积:指采矿权人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各类性质土地的面积。 开采区用地:指矿山开采境界内的土地面积。
废(矸)石压占:指矿山排放的废(矸)石所压占的土地面积。 尾矿库面积:指矿山贮存或堆放尾矿的占用土地面积。
B应恢复治理面积:指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受矿山开采活动影响的土地中,采取措施可以恢复利用的土地面积。
C已恢复治理面积:指受矿山开采活动影响的土地中,采取恢复治理措施后已恢复利用的土地面积。
D恢复治理投资:指矿山企业为受采矿影响的土地进行恢复治理而投入的货币量。
(2)矿山环境 A废(矸)石
累计存放量:指矿山以处置为目的,将废(矸)石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废(矸)石量,以万吨为单位。
当年排放量:指矿山当年排放的废(矸)石量,以万吨为单位。 当年处理量:指矿山以综合利用为目的,实际处理的废(矸)石量,以万吨为单位。
B尾矿
累计存放量:指矿山以处置为目的,将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尾矿量,以万吨为单位。
当年排放量:指矿山当年排放的尾矿量,以万吨为单位。
当年处理量:指矿山综合利用为目的,实际处理的尾矿量,以万吨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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