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江苏省2015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电工类方案 - 图文
4. 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理论成绩和技能操作成绩的累加成绩排定,得出各选手的总成绩。当出现成绩相同时,比较操作技能成绩,以成绩高者名次在前。
九、申诉与仲裁
1. 参赛选手对赛地提供的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实验材料,对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代表队领队、指导老师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有序地向赛点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诉。
2. 大赛采取两级仲裁机制。赛点设仲裁组,省大赛组委会设仲裁委员会。省大赛组委会选派人员参加赛点仲裁组工作。赛点仲裁组在接到申诉后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各市领队向省大赛组委会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省大赛组委会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3. 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十、其他
1.电工赛项过程评判和分上下午场,不安排公开观摩,可以通过摄录像,记录竞赛全过程。
2.选手及相关工作人员,由赛点赛务工作小组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3.技术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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