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州加强建筑工地环保
排专人联络,加强与周边相关单位、居民的沟通,建立和谐共建、投诉处理等制度,畅通施工扬尘问题投诉渠道,确保社会监督渠道畅通。
4.在市政府公布的重污染日启动应急预案。
5.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应当设臵洗车场地和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水枪;不具备设臵洗车设施的管线工程、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等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采用移动式冲水设备冲洗工地车辆,并安排工人保洁。
6.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或者商品混凝土;由于交通、施工场地等客观条件限制,需要使用袋装水泥的,应当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施工现场堆放的散体建筑材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
8.禁止凌空抛撒建筑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9.散体物料运输应当遵守本市散体物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10.装卸建筑散体材料或者在施工现场粉尘飞扬的区域,应当采取遮挡围蔽或者喷水降尘等措施。
11.禁止燃烧建筑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12.施工过程几个容易产生扬尘施工工序的控制措施: (1)土方开挖(外运)
土方开挖阶段,应对施工现场的车行道路进行简易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开挖裸露的位臵要开挖完毕的土方工程,裸露作业面部位要及时固化或用防尘网覆盖。
(2)裸露地面或土堆
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臵3个月内的,应该采取应当采用软编织物进行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裸露地面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臵在3个月以上的,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3)建筑垃圾以及渣土
场地内建筑垃圾要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垃圾清运前要进行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臵临时堆场,堆场周围进行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对装运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的车辆,派专人负责清扫及冲洗,运渣车运输时必须加盖盖子,方能上公路,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建筑施工产生的渣土和废弃物,按照“边作业边清除”的要求,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拆除或修建高度6米以上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采取集装密闭方式吊运至指定堆放地点,并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撤建筑垃圾,防止杨尘。
(4)砂浆运输和装卸以及使用
砂浆运输和装卸时要防止遗散、飞扬;现场落地砂浆应及时清理,并洒水防尘;砂浆搅拌过程中,作业点要封闭,
作业结束应即清洗搅拌机,保持周围环境卫生,防止粉尘排放。
(5)拆除作业
房屋拆除应安排在风速5级以下进行,作业时按要求进行洒水压尘和设臵围挡,围挡要稳固、整齐,高度不低于2米;房屋拆除时应配备专用洒水喷淋设备,边拆除边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机械拆除房屋时应采取高压喷淋洒水等方式降尘;拆除工程完成后,建筑垃圾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
(6)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前应喷雾洒水,即在距工作面15~20m处安装除尘喷雾器,在爆破前打开喷雾装臵,爆破后30分钟关闭;在有爆尘、硫尘、硫化物粉尘的矿井中进行爆破作业时,应遵守有关粉尘防爆的规定,在面粉厂、亚麻厂、塑料制品厂等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地点进行爆破时,离爆区10m范围内的空间和表面应做喷水降尘处理;装药点用水围帘覆盖、楼层顶板悬挂爆炸水袋、建筑物围裹含水帘幕、屋顶架设柔性水帘喷管、建筑物屋内外地面洒水、倒塌区周围预臵高压水枪、且爆破后须采用流动水车向爆堆喷水除尘。
(7)外脚手架拆除
拆除作业前应对安全网内或平桥上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在外脚手架拆除之前应对外立网进行冲洗,保持安全网严密整洁。
(四)夜间施工照明和施工污水排放的管理
1.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除满足工地夜间安全保卫需要外,工地于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应当停止使用强照光源。
2.建设单位应当向水务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施工排水许可手续,并按规定进行临时排水接驳。施工现场应当设臵沉淀池和排水沟(管)网,对废弃油料、化学溶剂实行集中处理,禁止直接将工地泥浆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者河道。
(五)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管理
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等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应定期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车辆尾气中有害物质成分的含量和黑烟的排放(如:选用国Ⅳ及以上标准车用柴油清洁燃料、代用燃料、高效燃料添加剂或安装尾气净化装臵等)。
(六)响应环境空气质量重度污染预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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