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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购销合同
买方合同编号:
卖方合同编号:
买 方:
卖 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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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购销合同
买方 :
卖方 :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电梯购销合同专用条款
1 合同标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和价格:
电梯编号 电梯 类型 台数 品牌 产地 载重量 (kg) 速度层/站/门 (m/s) 提升 高度 设备综合单价(元) 设备费 合计(元) 合计(元)人民币: 元整(¥ 元) 1.1 本合同所有电梯共 部,设备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其中含货到工地的运输保险费
用人民币元整(¥ 元)。
本合同所有电梯共 部,安装费合计为人民币:整(¥ 元),该费用不包括在设备总价中,双方另行签订安装合同。
1.2 以上合同各电梯的合同总价及各电梯的综合单价已经包含以下内容:
1.2.1 合同总价及单价为固定价格,该价格为电梯设备货到甲方工地指定堆放地点的含税落
地价,该价款包括货物的制造前期准备、制造、包装、运输、装卸、货到工地落地、垂直及平移到指定存放地点、成品保护、保险、随机备品备件、检验检测验收(政府部门收取的设备验收取证费用包括在安装费中)、相关培训、相关税金、保修期内服务以及合同期内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等全过程产生的成本和费用,若结算时非甲方变更原因乙方不得提出任何价格调整要求。
1.2.2 本合同电梯产品须为全新、完整、无损的电梯设备及配件。
1.2.3本合同电梯的主要技术参数须满足施工图纸要求以及双方确认的图纸,具体施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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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于2011年10月25日设计出版的
1.2.4 本合同电梯按本合同第2条中的技术要求及所有的配置内容的价格。
1.3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对产品个别功能或配置提出调整,所有电梯须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期
45天前书面形式提出具体须调整更换的功能和型号:
1.3.1如调整的功能或配置是本合同电梯总价中未包含的,则所发生调整的价格按战略协议
价格调整。
1.3.2 在电梯供货期间,若电梯公司标准配置即功能有升级,乙方承诺免费提供升级后的配
置并出具正式函件通知甲方并提供产品升级部分的明细清单。
1.3.3 质保期内只要不增加硬件,仅调整运行程序乙方承诺不再收取甲方的任何费用,如:
根据运行情况,甲方提出的各种调整运行程序都包含在内。
1.4 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在电梯排产前对产品发生增减层站的变更,则按战略协议价格调整。
发生变更后,调整的费用在结算时一并解决。
1.5 合同标的之技术规格详见附件一《产品技术规格表》。 1.6 电梯装修标准详见附件电梯标准配置清单。
1.7 合同标的包装由乙方负责,按适合铁路、公路或海运的条件设计。
1.8 甲方要求乙方给予按合同约定到货时间(指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确定的交货期)延期的
免费仓储,乙方同意免收电梯 14 天内的仓管费和其它费用,自第 15 天起收取 120 元/台/天的仓储费用。电梯在安排生产后如甲方发现工地已经明显无法满足安装条件,电梯发货前 40 天,甲方发出延迟交货的通知给乙方,乙方即刻通知工厂停止成品上线组装,甲方无需支付仓储费及其他额外费用。 2 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 2.1 技术标准:
2.1.1本合同电梯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电梯技术条件
(GB10058)》、《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2002]1号,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要求。 2.1.2合同电梯须符合最新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2.1.3 本合同电梯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节能的规定和标准。 2.1.4 本合同电梯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消防的规定和标准。
2.2本合同电梯应符合乙方向甲方出具的《产品技术规格表》、《主要部件清单》的要求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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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样本内所标注的标准功能及配置,同时需满足合同规定的附加功能。 2.3乙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将所有电梯相关土建技术资料盖章交甲方确认。 2.4技术资料:甲方应在接收乙方相关资料 10日内将收到的所有电梯相关土建等技术资料盖
章确认后交给乙方。且乙方在技术资料中须明确提出甲方需完成的工作内容。 2.5本合同电梯标准配置及验收的依据:《电梯主要技术要求及偏离表》 3 质量要求和质量保证 3.1 符合2.1技术要求;
3.2 合同产品为全新、完整、无损的; 3.3 合同产品具有产品合格证;
3.4 进口产品具有原产地证(原件)、质量保证书(原件)、海关报关证明 ; 3.5 产品符合合同及招标书规定的、投标响应的相关品牌、产地及技术参数指标; 3.6 产品符合招标技术要求、投标响应和质量要求; 3.7 产品符合本合同规定及要求; 3.8 具体质量要求;
3.8.1 304不锈钢板:提交的304不锈钢样板直至甲方确认合格后,作为验收的依据。 3.9 上述,如招标书及投标文件与本合同有矛盾时,以合同为准;合同未描述处,以招标书
及投标文件为准。 4 付款方式
4.1 合同签定后1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定金;
4.2 设备到货前3个月,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次货物合同价格的15%排产款; 4.3卖方在发货前30天通知买方,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7%;
4.4 政府验收合格并取得使用证书后,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12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8%;
4.5 该批次合同价格的5%作为质保金,在取得政府验收合格证书满一年后15日内支付(不计利息)。
4.6 符合以上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
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7 买方在向卖方支付至合同价的95%时,卖方提供100%的发票。 5 交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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