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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以下称发包人):
乙方(以下称承包人):青岛地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青建源诚·悦廷—3、5#楼桩基工程。 工程地点:李沧区 二、承包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混凝土桩基础工程的全部内容,具体包括:设备进场、机械成孔、混凝土灌注、钢筋笼制作等与桩基施工有关的工作内容。 三、承包方式
以固定的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四、合同工期
工 期: 30日历天 开工时间:2014年 月 日 完工日期:2014年 月 日
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期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内容;除
台风、暴雪(雨)、地震、国家法定传染病等不可抗力及发包人认可的原因工期顺延外,其它原因工期均不顺延。
五、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技术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六、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及质量要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并按现行验收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经有关部门的核验,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七、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包干,综合单价包含浇注及机械钻孔等工作内容中所有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费、卸货、检验费、水电费、施工措施费、管理费、保修、利润、规费(含保险)及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的物价上涨、国家政策性调整及市场风险(包括人工工资标准及有关规费、税金等调整)。
工程造价:暂定 元整(¥ 元)。
序号 1 2 3 4 工程项目名称 CT1,桩径800 CT2,桩径800 CT3,桩径1000 CT4,桩径600 单位 M M M M 工程量 综合单价(元) 800.00 800.00 1000.00 600.00 合价(元) 5 6 7 8 200KW 柴油发电机 260KW 柴油发电机 柴油 合计 天 天 升 700.00 800.00 市场单价×1.1,据实结算 八、工程款支付及竣工结算 1、工程款的支付:
设备进场5日内,付合同预算总价的10%;工程完成50%,付至合同预算总价的40%;工程全部完成,付至合同预算总价的70%;经第三方检测合格,资料交接后,付至决算总价的100%;。
2、竣工结算:
2.1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施工资料,由监理单位及发包单位进行验收。
2.2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桩截面乘以实际完成桩长以米按实计算,桩长以双方、监理确认的现场记录为准。
2.3结算按本合同有关约定办理。为完成本承包范围的工程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在合同中是否明示,均已包括在综合单价中,承包人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九、质量与验收
1、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若出现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未能一次性验收合格,承包人除限期整改达到验收合格并承担相关费用和损失外,承包人需支付给发包人合
同总额5%的违约金。
2、工程监理与验收:
2.1发包人将委托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实行监理,并派驻现场监理机构,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地方有关规定,在发包人授权的职责内,负责施工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现场协调工作。凡涉及本工程投资费用调整的重大设计修改、追加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等事项,均需经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现场代表、发包人成本部签证确认后方能执行。
2.2本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包括地勘报告)以及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分项工程检验与评定由承包人进行自检后报审,监理工程师核查验收,重要分项工程要有发包人的代表参加验收。
2.3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执行国家、省以及青岛市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应提交完整的3套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交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认可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
十、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1、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3套),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本工程施工用图纸。
2、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地质报告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3、负责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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