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八十八条 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标准和奖惩办法。
第八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单位给予奖励。奖励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经单位领导批准执行。
(一)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贯彻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二)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措施和向上级报告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积极组织抢救事故,对减少人员伤亡或国家财产损失有突出贡献;
(四)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显著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第九十条 各单位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油建安字[2009]213号)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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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
第九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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