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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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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3 2:08:57

案例:2003年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载。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在作出无罪判决后,浙江省高院副院长现场向张氏叔侄鞠躬道歉。3月28日晚,浙江省公安厅针对张氏叔侄错案作出表态:向当事人及家属致歉,并表示要调查公安在案件中的相关执法问题。

3月26日深夜,张高平、张辉叔侄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记者的最后一个提问是:“如果今后还遇到搭顺风车的女孩,你们会怎么办?”张高平毫不迟疑:“当然要帮!我会送她上出租车,再记下车牌号。”

记者对叔侄俩进行了才访谈:“张高平、张辉的妻子及叔叔的儿子一去不返;张高平和张辉不憎恨,但绝不容忍那些实施逼供、逼他们抄(认罪材料)的人;‘认罪材料’简直是大话西游,若不是牢头逼迫绝不认罪。”

记者对法学院长及律师也进行了采访:“错案追责难在哪里?”张氏叔侄冤案引发的广泛关注中,有一种声音十分突出——在当前的司法体制中,预防错案发生的机制十分羸弱,事后追责又困难重重。公安及司法体系内的“自我纠错”现状使得办错案的“成本”很低。很多案子都是在当地“挂牌”的,重大案件还会成立专案组,党委、政府也会给司法

部门施加压力。专案组本应只负责侦查,但有些专案组被赋予很大权力,检察院、法院的制约力会被压制,很难跟专案组抗衡。这样的话,整个司法过程就被扭曲了。造成冤假错案必须要追究责任,但除了申请国家赔偿以外,能追究责任的部门基本还是在体制里面,比如以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来查。“5·18奸杀案”是命案,“命案必破”是公安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这个硬性要求既是破案的动力,也是压力,甚至导致办错案,但“命案必破”不能模糊责任。 “神探”聂海芬经办“5·18奸杀案”,证据确凿指证张高平和张辉。但他们两人却从未见过“女神探”并起诉她。 迄今为止,包括已经跟踪“5·18奸杀案”多年的媒体在内,都无法联系采访到聂海芬本人。

3月28日,浙江省公安厅官方网站上刊登了一条针对张氏叔侄错案的简讯,称“这起错案的发生,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是有责任的,我们深感痛心,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浙江省公安厅已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执法问题的调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 此案例存在很多矛盾点,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并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然而事物的内部矛盾是发展的根本原因,发展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

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本案例中新事物是法律的更加完善,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也就是案例中法律的缺失点,法律的更加完善是因为法律的缺失点所引起的。矛盾双方的斗争是一种矛盾统一体的另一种矛盾一体过渡的决定力量,矛盾的相互排斥,否定促成旧的矛盾统一体破裂和新矛盾统一体产生,从而使旧事物发展为新事物。案件中法律的漏洞要完善必然会发生此事件,换句话说,这件事的发生是一个必然。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一切事物只有经过一定的过程,才能实现事物自身的发展。任何事物都要实践后才能知道其优缺点,法律更是如此,法律也是人制定的,必然有其缺失,考虑不周全的地方。实践是产生认识的需要,同时也为认识提供了可能,使认识得以产生和发展,而且实践是检验事物真理性唯一的标准。

人们在实践过程中想要达到预想的目的就一定要是自己的思想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如果不符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在案件中“神探”聂海芬发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用自己的观点来要求自己找到证据来证明张高平和张辉实施了犯罪,但却没有对他们本人进行审问,就对场景进行再现,找到了有力证据证明他们有罪,说服了其他人甚至是法官,使他们在牢里呆了接近十载,但最后事实证明他们没有罪,虽然已将近十载,事实从未改变,还了他们清白。所以必须尊重客观规律,承认规律的客观性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

前提。只有遵循事实才能成为真正的主人,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越深刻越正确就越能有效的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然而不顾规律和违背规律,只能把事情办的更糟糕。如果不承认人的有目的的活动在认识和改造世界中的作用,不承认思想理论的巨大力量也是不科学的,最重要的问题在于如何思想、理论实际相一致。如果想要正确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应注意从实际出发,努力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案例中的“神探”聂海芬发挥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却没有从客观实际出发,这是聂海芬甚至整个事件失败的原因之一。所以只有从客观实际出发,充分反映客观规律的认识,才是正确的认识;只有在正确认识指导下,符合客观规律的认识,才是正确的行动,才能实现所预想的目的。主观能动作用的发挥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人的意识再“巧”也创造不出任何物质的东西来。实践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的基本途径,不能在意识本身的范围内兜圈子,而必须通过物质的活动——实践才能达到。通过实践是主观认识的东西见之于客观,是客观世界发生合乎目的的改变,人的意识是通过实践而能动的认识世界,又通过实践而能动的改造世界。这以案例告诉人们只有实践才能看出问题,然后再及时改正问题使制度完善化,世界才会变得更加美好。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生活中有些事发生了,它的发生是一个必然事件,所以在生活中我们不应该抱怨,它的发生其实

是事物的发展。我们在生活中经常说“如果什么什么,就不会发生什么什么”,我们做错了事后不应在那里说“如果”,而要去找错误或发生错误的原因,然后改正,让自己得以发展,把自己变得更加优秀。现实生活中没有“如果”,不能一味的沉浸在“如果”中,那那会使我们更加失败。生活中矛盾的产生是必然,矛盾消失的同时矛盾又产生了,不要悲哀我们活在矛盾中,那说明了新事物的产生。我们要乐观、快乐的活着,然后回报我们的父母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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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3年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载。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在作出无罪判决后,浙江省高院副院长现场向张氏叔侄鞠躬道歉。3月28日晚,浙江省公安厅针对张氏叔侄错案作出表态:向当事人及家属致歉,并表示要调查公安在案件中的相关执法问题。 3月26日深夜,张高平、张辉叔侄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记者的最后一个提问是:“如果今后还遇到搭顺风车的女孩,你们会怎么办?”张高平毫不迟疑:“当然要帮!我会送她上出租车,再记下车牌号。” 记者对叔侄俩进行了才访谈:“张高平、张辉的妻子及叔叔的儿子一去不返;张高平和张辉不憎恨,但绝不容忍那些实施逼供、逼他们抄(认罪材料)的人;‘认罪材料’简直是大话西游,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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