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苏卫办科教〔2008〕1号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图文
附件(下载转发件):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文件
苏卫办科教〔2008〕1号
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在岗乡村 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开展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07〕38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以提高执业能力为核心的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提高乡村医生队伍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实施办法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江苏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
补偿教育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07〕3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以提高执业能力为核心的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专业名称:社区医学(三年制)
培养目标:为我省农村培养与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相适应、具有综合服务能力、能适应新时期农村医疗卫生工作需要的,在村卫生机构从事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妇幼卫生保健、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咨询等工作的农村卫生技术人才。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继续学习的能力;能适应医学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掌握适合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医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一步提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和解决农村居民健康问题的能力;
(三)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应急处理原则,增强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意识;
(四)具有一定的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 二、办学形式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指定淮阴卫生学校为我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的主办学校,具体负责制定教学实施计划、学员学籍管理、监督教学质量和安排考试考务等工作。各市可指定
2
一所具有正规学历教育资质的卫生类学校作为本地辅导中心,负责集中面授、巡回辅导和平时教学管理等工作。
根据乡村医生实际情况,办学形式实行半工半读。采用集中面授、分片辅导、课堂教学、视频教学和个人自学等手段相结合的开放式教学形式。以学员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集中教学点,通过“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视频教育系统进行教学,辅以各市辅导中心教师面授,每学期集中面授1次,时间不少于1个月。
三、组织与管理
为加强全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管理工作,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成立江苏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市、县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相关工作。其各自的职责如下:
(一)省领导小组
1、组织开展全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监督教学工作的实施;
2、组织制定教学计划、内容,确定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3、组织全省统一考试命题工作;协调试卷发放、督考、巡考、阅卷和评分工作;
4、组织召开全省相关工作会议和教学管理研讨会; 5、组织制定集中教学点设置标准及相关管理办法。 (二)省辖市管理机构
1、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动员组织工作以及中专学历补偿教育过程的具体组织管理;
2、监督本地区教学工作的实施;
3、协同各县组织考试工作,参加巡考工作;
3
4、召开本地区相关工作会议。 (三)县(市、区)管理机构
1、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宣传、动员等工作,要确保宣传普及到每一位乡村医生;
2、负责各集中教学点的选定以及日常组织管理工作;指定班主任和管理员;
3、每学期到各集中教学点检查教学工作1-2次;
4、协同做好每学期考务工作的布置,监考工作的安排;组织每学期的补考;
5、负责各集中教学点教学服务器课件按时更换等工作; 6、负责辖区内学员学习费用的收缴; 7、召开辖区内的相关工作会议。 (四)淮阴卫生学校
1、负责制定全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教学实施计划及课程大纲,审定教材及视频教学课件的内容;
2、负责全省入学考试辅导及考试工作,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3、负责全省统考的组卷、阅卷和评分等工作,完成非统考考试科目的全省统一命题工作;
4、按照《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负责学员的学籍管理工作;
5、设立专项工作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教学管理、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
6、负责学员毕业证书发放等事宜。 (五)各市辅导中心
1、协助淮阴卫生学校完成招生工作,负责学员电子数据信息采集;
2、做好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
4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