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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奖惩制度 一、安全奖励基金的来源 二、奖惩权限 三、奖励标准 四、处罚标准
第二章: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第三章: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处罚规定
一、一般规定 二、采煤 三、掘进 四、机动 五、通防 六、放炮
第一章 安全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方针,加强安全法制,把安全工作与职工的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矿《安全处罚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奖励基金的来源和管理 1、安全奖励基金的来源。 (1)、按吨煤产量提取0.5元/吨。
(2)、安全罚款(包括事故赔款及“三违”罚款)。 (3)、总经理根据安全情况的好坏给予的安全拨款。
2、安全奖励基金由公司财务按月提取,单独列帐户,由安全科掌握使用,不准挪作它用,年度有结余,可转入下年度使用。
3、奖惩权限:
经济上的奖惩,由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对有功人员的奖励或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经总经理审核后,由财务室办理。
对涉及的纪律处分,由安全科及业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人事财务部及有关部门按到处分意见书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及时调查处理。
4、奖惩制度的考核依据由安全科按矿委会下达的安全目标责任书上的各类指标,作为矿委会对各基层部门实行的考核依据。
二、奖励及标准
1、安全工作的好坏作为评定各队厂年度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班组凡有事故的,有集体违章作业的,一律取消评选先进班组的资格。
2、员工有以下成绩之一,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规程及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上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3、对安全实现无轻伤、无事故、无“三违”的班驵,矿办奖给井下班组长30元,员工15元,地面生产系统班组长15元,员工10元。
4、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安全考核结果发给安全奖。
阿戛煤矿关于印发井下发生安全事故时
对相关责任人处罚规定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方针,把安全工作与管理人员、职工的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全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矿每班安排2名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以上的管理人员负责井下带班工作,井下带班工作必须严格按带班表执行,带班矿长是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者,必须认真尽职履责,当班出现了安全责任事故,从严追究事故当班带班矿长的责任
2、井下若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五职矿长接受公司处罚,矿委会将处罚事故当班带班矿长各5000元,对未坚守岗位带班矿长处罚7000元;处罚事故当班班长5000元,处罚事故当班安瓦员1000元。
3、发生轻伤事故,矿委会将处罚事故当班带班矿长各1000元,对未坚守岗位带班矿长处罚2000元;处罚事故当班班长1000元,处罚事故当班安瓦员200元;月度轻伤事故人员数超标1次/人,五职矿长接受公司处罚,处事故人员数超标施工队队长3000元、施工队5000元。
4、行业主管部门查到由于现场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矿停产整改或对矿进行经济处罚,矿委会将处罚事故当班带班矿长各3000元;行业主管部门查到监控系统、软件(包括各种记录)存在重大隐患,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矿停产整改或对矿进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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