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质量细则
附2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质量细则
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编制 ...................................................................... 3 第三章 岩土工程勘察野外作业技术要求 ................................................ 6 第四章 岩土工程勘察土工试验要求........................................................... 12 第五章 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 14
2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提升建设工程勘察质量技术水平,规范勘察市场管理,确保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真实可靠,根据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嘉兴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所称工程勘察质量是指对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业规程、合同及设计文件对工程项目勘察文件的可靠性、安全性、适用性和经济性的综合要求。
第二章 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编制
2.1.岩土工程勘察纲要(或称岩土工程勘察方案)的编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编写,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勘察合同文本和技术委托书、国家、行业和勘察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拟建场地的地质、地形、周边环境条件及邻近场地的资料收集,以及当地政府和建设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2.勘察纲要在项目开工前由项目负责人编制,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批准。
2.3.勘察纲要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标《GB50021-2001(2009年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省标《DB33/T1065-2009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进行编制,勘察方案应突出重点内容:
①、工程项目的具体地点及项目周边概况;②、勘探点、线布置原则及勘探点、线平面布置图;③、勘探、测试的技术要求及工作量;④、室内试验项目工作量及特殊技术要求;⑤、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4.勘察纲要中应明确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机长、编录、土工试验负责人等。
3
2.5.勘探孔布置原则:
2.5.1.勘察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应布置不少于两排勘探线,单幢建筑的四个角点须有勘探点控制。对于基础底面宽度超过30米的高层建筑,其中心应布置勘探点且满足勘探点间距不大于30米。
2.5.2.对于低层工业民用建筑群,体型简单,且工程地层相对稳定区域,可采用网格状布孔。
2.5.3.对于含地下室的工程项目勘察,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场地周边开阔,无地下障碍物及红线限制)基坑勘察范围边界应超过地下室轮廓线外开挖深度的2~3倍。如条件不允许(周边道路、管线,红线限制情况),对基坑周边地层应以搜集相关地勘资料为主。
2.5.4.其他市政道路、管线、河岸、垃圾填埋场、公路等特殊性项目勘察布孔应遵守相关规范布点。
2.6.房屋建筑(含地下工程)勘探孔间距不超过30米。对于地层起伏大,变化较大区域,勘探孔间距应加密布置,控制两勘探点间持力层坡度不大于10%,或勘探孔间距小于10米。其他市政道路、管线、河岸、垃圾填埋场、公路等特殊性项目勘察布孔应遵守相关规范布点。
2.7.
取土勘探孔及静力触探孔作为嘉兴地区常规勘探孔类型,
取土勘探孔比例不应少于总勘探孔数量的1/3(勘探孔数量不包含浅层螺纹钻);鼓励布置 十字板剪切、扁铲侧胀、旁压试验等原位测试内容。
2.8.勘探孔深度要求:
2.8.1.嘉兴地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6层以上,含6层)建筑、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2.0~3.0m。
4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