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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简称“空气呼吸器”) (一)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号码。 (二)使用前应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人体面部密合良好,无明显压痛感。
(三)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 第三十七条 SF6气体检漏仪
(一) 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
(二) 每月进行外观检查时,应按说明书要求做自检试验。 (三) 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入口处若无SF6气体含量显示器,应先通风15分钟,并用SF6气体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合格。
第三十八条 高压试验发生器
(一)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
(二)每月进行外观检查时,应按说明书要求做自检试验。
第六章 保管及存放
第三十九条 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
第四十条 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为80%以下、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
第四十一条 电力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 第四十二条 绝缘杆应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且不得贴墙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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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绝缘隔板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或垂直放在专用的支架上。
第四十四条 绝缘罩使用后应擦拭干净,装入包装袋内,放置于清洁、干燥通风的架子或专用柜内。
第四十五条 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盒或绝缘安全工器具存放柜内,置于通风干燥处。
第四十六条 核相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支架上或者专用包装盒内。
第四十七条 脚扣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无腐蚀的室内。 第四十八条 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封闭的柜内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爆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第四十九条 防毒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酸、碱、溶剂等物质的库房内,严禁重压。防毒面具的滤毒罐(盒)的贮存期为5年(3年),过期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十条 空气呼吸器在贮存时,应装入包装箱内,避免长时间曝晒,不能与油、酸、碱或其它有害物质共同贮存,严禁重压。
第五十一条 遮栏绳、网应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内,不得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排放整齐。
第五十二条 应对己购置或使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行普查和登记工作,见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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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报废
第五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一)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超过有效使用期限或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三)其它单位己发现问题的相同型号电力安全工器具。 第五十四条 报废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第五十五条 报废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安监部门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由省公司组织制订。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省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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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分类
一、电力安全工器具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安全围栏(网)和标示牌三大类。
二、绝缘安全工器具分为基本和辅助两种绝缘安全工器具。 (一)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能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接触或可能接触带电体的工器具,如电容型验电器、绝缘杆、绝缘隔板、绝缘罩、携带型短路接地线、个人保安接地线、核相器等。
1、电容型验电器是通过检测流过验电器对地杂散电容中的电流,检验高压电气设备、线路是否带有运行电压的装置。电容型验电器一般由接触电极、验电指示器、连接件、绝缘杆和护手环等组成。
2、绝缘杆是用于短时间对带电设备进行操作或测量的绝缘工具,如接通或断开高压隔离开关、跌落熔丝具等。绝缘杆由合成材料制成,结构一般分为工作部分、绝缘部分和手握部分。
3、绝缘隔板是由绝缘材料制成,用于隔离带电部件、限制工作人员活动范围的绝缘平板。
4、绝缘罩是由绝缘材料制成,用于遮蔽带电导体或非带电导体的保护罩。
5、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是用于防止设备、线路突然来电,消除感应电压,放尽剩余电荷的临时接地装置。
6、个人保护接地线(俗称“小地线”)用于防止感应电压危害的个人用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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