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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合 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鉴于:
1. 甲方为完善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拟投资建设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项目”)开展电力开发业务;
2. 乙方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电厂项目核准经验,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协助甲方完成该电厂项目的核准;
3. 为顺利推进电厂项目建设,甲方拟就电厂项目核准事宜委托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并保证甲方顺利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电厂项目核准批复。
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电厂项目核准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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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内容 1.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电厂项目核准,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三大报告(电厂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电厂项目核准申报报告)、办理并取得三大报告必须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及最终获得国家发改委就电厂项目的核准批复。 2. 工作内容
乙方办理委托事项,需要开展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一所述的内容。 3. 委托期间
委托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的【 】年。如委托期限届满,国家发改委已
受理电厂项目申请,且处于审批核准过程中,则委托期限顺延至国家发改委就电厂项目作出批复(同意核准或不同意核准)之日止。 4. 转委托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甲方委托事项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委托;否
则,乙方应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委托事项完成标准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标准:最迟于 年 月 日前取得国家发改委同意电厂项目的核准批复,且电厂项目核准规模不低于【】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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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委托费用总额
1.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的委托费用(含税)为人民币600万元(大写: 陆
佰万圆整)。
2. 前款所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三大报告(电厂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电厂项目核准申报报告)的编制费用、三大报告取得各级政府相应部门批复的政府规费及公关费、取得国家发改委电厂项目核准批复的政府规费及公关费等一切费用。 3. 除前款所述费用外,甲方无需额外支付乙方任何其他费用。 四、 委托费用支付
1. 本合同签订后【 】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委托费用5%,即人民币 万
元(大写:叁拾万圆整)。
2. 乙方完成电厂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且取得电厂项目初步可行性研
究报告必需的相关政府部门批复后【 】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委托费用5%,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圆整)。
3. 乙方完成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取得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
需的相关政府部门批复后【 】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委托费用5%,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圆整)。
4. 乙方完成电厂项目核准申报报告、取得电厂项目核准申报报告必需的相
关政府部门批复、且取得国家发改委电厂项目受理通知书后【 】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委托费用5%,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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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乙方按期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取得国家发改委同意甲方电厂项目核准批
复,并将最终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批文、核准证书等)和合法有效的合同全额发票交付甲方后【 】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委托费用的80%,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圆整)。
五、工作成果交付 1. 阶段工作成果交付
乙方在完成委托事项各阶段工作后【 】工作日内,应将相关报告和报告
必须的各级政府相应部门的批复原件交甲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委托事项处理进展情况。
2. 最终工作成果交付
乙方在全部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后【 】工作日内,应将三大报告(电厂项
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厂项目核准申报报告)原件各【】份、三大报告必须的各级政府相应部门的批复原件和国家发改委电厂项目核准同意的批复原件交付甲方。
六、保密
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为长期。乙
方在没有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等信息,且不得用于本合同所载的业务之外。
2. 乙方如因本合同目的需要进行转委托或者雇佣其他顾问、专家,乙方应
要求对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同等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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