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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部收银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收银管理,避免各种问题发生,部门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1、 收银员严禁携带私人物品到岗(特别是现金),违者处罚50元以上罚款并没收所带现金。
2、 收银员严禁挪用营业收入及备用金或将营业收入及备用金交与他人支用,违者一律开除,凡出现违法行为将直接送执法机关。
3、 收银员严禁将营业收入及备用金带出酒店,违者一律开除。 4、 收银员为客人办理结账手续时,严禁弄虚作假(多收或少,违者一律开除。
5、 收银员严禁私自外卖、外借税票,只能按消费金额为客人提供税票,不能多(少)开税票,违者一律开除。
6、 收银员当班期间必须如实反应当日的收入情况,不能弄虚作假,根据营业情况将现金装现金口袋交出纳室(如遇出纳室无人时,需将现金口袋存放在贵重物品寄存室),在当日结束工作时必须将所收现金装现金口袋上缴,违者一律开除。
7、 装有现金的现金口袋不能放置在收银岗位,必须及时交出纳室(如遇出纳室无人时,需将现金口袋存放在贵重物品寄存室),凡未及时上缴者将进行相应处罚: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开除。
8、 收银员严禁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相关领导同意,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方可离开(2小时内请示直属领导—收
银领班,2小时以上请示审计主管。),违返规定者罚100元以上罚款。
9、 收银员当班期间严禁擅自窜岗及聚众闲聊,在酒店闲逛(下班后三十分钟以上不离开酒店被视为闲逛),除工作需要外,违者罚2分。
10、 收银员当班期间严格按酒店规定使用设施、设备,违者罚2分。 11、 收银员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完成自己的业务工作,违者罚2分。 12、 收银员当班期间用餐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违者罚2分。 13、 收银员接听电话必须使用双语(普通话及英语),对客人使用普通话,违者罚2分。
14、 收银员严格按酒店规定统一着装,违者罚2分。
15、 收银员当班期间不能吃东西(除规定时间在员工食堂用餐外),违者罚2分。
16、 收银员当班期间不能睡觉,违者罚2分。 17、 收银员当班期间不能接听私人电话,违者罚2分。 18、 收银员必须将当日的应收财及时结转,违者罚2分。 19、 收银员当日处理的待退房必须让相关权利人签字确认,违者罚2分。
计财部 201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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