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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工作分工方案
发布时间:2011-7-13 作者: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以下称《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称《分工方案》。
《分工方案》就《意见》提出的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投资环境、融资环境、提升民营经济的产业发展水平、提升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水平、经营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切实落实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组织指导等九个方面共52条措施分别确定了牵头部门和有关分工负责单位。
《分工方案》要求广东省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确保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落实情况在2011年底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上报省政府。
《分工方案》明确“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规范和完善民间投资准入体制机制”这一措施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物价局、工商局,省国税局负责。其中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其余六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工方案》提出“支持各地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每年认定和扶持一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这一措施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知识产权局、金融办、广东银监局负责。其中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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