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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评标办法专用部分
评标办法专用部分
4. 4.1
评标委员会
(1) 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 5 人
(2) 其中招标人代表人数: 0人;技术专家人数: 3人;
经济专家人数: 2 人
8. 8.1
评标程序
原通用条款8.1不适用,代之为: (1) 评标准备; (2) 技术暗标评审;
(3) 对投标文件基础性分析和整理; (4) 资格审查、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5) 技术明标评审; (6) 商务标评审;
(7) 技术标、商务标加权得分汇总; (8) 推荐中标候选人; (9) 编写评标报告。
9. 9.2.2
评标准备
原通用条款9.2.2不适用,替换为: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除履行自己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标的职责外,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学习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2)提醒招标人做好评标准备工作,包括提供所需的评标基础资料、实行暗标评
审的应除去能够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信息等。
(3)汇总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问题,组织评
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质询并对投标人的答复进行评审。 (4)对出现较大争议的事项进行书面记录。 (5)查验评标用表格和评标记录的完整性及有效性。 (6)组织对评标结论进行复核确认。 (7)组织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10. 10.2.8
评审内容和方法
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编制要求: 按附表8:澄清、说明或补正记录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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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评标办法专用部分
10.5.1 10.7.1
(3) 有效投标商务标量化得分计算时采用 内插 法。 原通用条款10.7.1不适用,代之为: 1. 技术标与商务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照评标办法专用部分评标附表3:技术暗标评审记录表,
评审各投标人的技术标。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照评标办法专用部分评标附表7:商务标评审记录表的形
式,计算各投标人【商务标】的得分。
如果出现最终得分分值相同的情况,确定优先排名次序的标准如下:
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作为优先排序;若投标报价相同,按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技术职称等级高者排名在前;若项目经理技术职称等级仍相同,按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多者排名在前;若业绩再相同,按投标人资产规模(以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注册资本金数额为准)大者排名在前。
10.9 10.9.1 10.9.2 12. 12. 1
汇总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照评标办法专用部分评标附表14:评审意见表的形式,对本人的评审意见写出说明并签字。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本人评审意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随意涂改所填内容。 评标报告
书面评标报告包括的其他内容: (1) 开标会签到表; (2) 开标情况记录表;
(3) 评标打分及专家复核意见书; (4) 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表。
13. 13.1
废标条件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时不一致的,且未提供其不
一致原因合理证明的。
(2)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缺席开标会的,或虽参加开标会但携带
资料不齐全的,
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 未参加开标会的; (B) 参加开标会迟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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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评标办法专用部分
(C) 参加开标会并签到的注册建造师(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
载明的注册建造师(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人的;
(3) 投标人的开标授权代表对开标结果拒绝签字确认,且经招投标监管部门监
管工作人员到场核实无误后,仍拒绝签字确认的;
(4) 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本招
标工程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5)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投标函及其附录中关键字迹模糊、无法
辨认的;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7)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9)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踏勘现场或投标的; (1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1) 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
的方式投标的;
(12) 投标函及其附录没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
(13) 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不含等于);
(14)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6%(不含),
启动质疑程序后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拒不按照要求进行澄清、说明;
B、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C、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定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
(15)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列项计价,或其投标报价中的
安全文明施工费低于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的;
(16) 投标报价中包含的专业分包工程整项暂估价、暂列金额(如有)与招标文
件给定的不一致的;
(17)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8)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的; (19) 不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20)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
(21) 技术暗标中出现投标人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徽标、
业绩、荣誉及人员姓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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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评标办法专用部分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23)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14. 14.1
名词解释及评标规定 本招标工程设置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7,637,333.20 元,大写(人民币 柒佰陆拾叁万柒仟叁佰叁拾叁元贰角整 )。
14.3
本招标工程专业分包工程整项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及其合计金额如下: (1) 专业分包工程整项暂估金额: 50 万元 (2) 暂列金额: 0 万元
(3) 以上各项合计金额: 50 万元
14.4
本招标工程的基准价计算规定如下:
(1) 评标价=各投标报价减去专业分包工程整项暂估价和暂列金额。
(2) 基准价=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低评标价和一个最高评标价之后的算术平均值(没有参与基准价合成的有效投标参与所有项目的评分。)
(3) 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含5家)时,基准价合成时不再扣减最低和最高评标价
14.5
未能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细微偏差予以补正的,详细评审时其最终评定分值在该项应得分值的基础上折减 20%。
17. 17.1
评标附表
以下评标附表(见后续页)是本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供评标委员会评标使用。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评标附表中明确的评审内容及其标准进行评审。 附表1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附表2 评标专家声明书 附表3 技术暗标评审记录表 附表4 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 附表5 投标偏差分析表
附表6 资格审查、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记录表 附表7 商务标评审记录表 附表8 澄清、说明或补正记录表 附表9 资格后审评审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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