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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 查 合 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审查机构类别: 工 程 类 别: 建 设 单 位: 审查机构:
签订日期:2015年 九 月 日
建设单位: 审查机构:
建设单位委托审查机构承担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1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 建设部第13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1.3 市建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渝建发[2006]75号); 1.4 《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3号); 1.5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158号); 1.6 政府有关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第二条 工程概况(详情见合同附件一) 2.1 工程名称: 2.2 工程建设地点:
2.3 工程类别:█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装饰工程; 2.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范围见表一打√者: 表一
专业及 专项
建筑
结构
给水
排 水
电气
通 风
消防
节 能
道路
桥 梁
隧道
环卫
人防
边坡基坑
方案评估
装饰
景观
审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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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工程建设费: / 万元 第三条 审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
3.1 是否满足国家和本市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3.2 是否符合《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及附件(按规定不需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应当符合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备案文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3.3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边坡等附属工程结构设计是否安全; 3.4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5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6 签章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7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 个工作日内向审查机构提供表二所列文件资料(打√者),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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