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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函
北京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冯总:
自贵我两方签约以来双方一致合作比较愉快,但是针对我们商户入场装修以来出现的各方面问题导致影响我方免租期,因此给我方造成一系列的压力。特向贵方做出以下说明,希望贵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我方处境
1、根据双方所签合同 “第三章 承租单元交付与免租期3.2款及3.3款内容约定免租期为2013年12月1日-2014年3月2日,但贵方在没有提前通知我方的情况下,单方面决定2014年1月26日-2014年2月8日关闭我方租赁场地水电并禁止我方商户继续施工装修。耽误我方免租期14天,贵方须予以顺延。
2、根据双方所签合同 “第八条第六款:贵方保证及责任”
“8.6 贵方应向乙方提供办理营业报批所需的所有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因报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办理相关营业报批手续时,如贵方所提供的上述文件不符政府部门要求,应在10日内设法使该文件完善,如因贵方提供证件不全而影响到乙方的正常开业计划,则乙方有权选择免租期和租期相应顺延。”我方于2013年12月3日提出需要贵方提供租赁场地的房产证明文件以及住所证明加盖产权方公章,贵方在2013年12月19日才提供加盖“中科院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公章,此间耽误16天。在此之后我方商户持此资料在办理卫生、环保、工商等手续过程中一致反馈,贵方提供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房产证明文件中明确显示产权归“中国科学院”,所以贵方第一次提供的证明文件为无效文件。直到2014年2月26日贵方才提供给我方正确的房产证明文件。
3.根据消防部门要求商户装修前需要办理消防报批备案手续,办理该手续需要提供酒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我方商户与2014年3月5日被海淀区中关村消防支队查封,理由是没有报批备案没有办理办理开工证,而导致此结果的原因是酒店大消防当时没有最终通过,我方商户无法办理有关手续。此结果为酒店直接原因导致,后经过各方努力沟通解决默许继续施工。此期间耽误3天时间
4.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贵方出租的场地,贵方具有合法的出租权,但租赁场地有约3.5
电话:010-6726 7777 传真:010-6772 998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中街华腾国际2号院2号楼14层LA
米x24米的面积属于临建,没有任何合法手续,贵方承诺此面积不影响商户办理执照,不影响正常经营。但海淀区城管大队先后两次前往我方装修现场执法,扣押装修设备及部分材料,第一次与2013年12月20日下午,第二次与2014年3月5日,第二次执法后城管明确要求加建部分禁止施工,前后共耽误15天
5.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租赁区域排烟主管道由贵方负责安装,我方与2013年12月20日开始就不间断督促酒店工程部及物业部门,但是酒店内部有关部门之间职权重合不明,没有一个主要负责的部门以及负责人负责此事,截止2014年4月2日烟道一直没有进展。之后又因为涉及到楼顶需要加装风机等设备和我方商户协商耽误3天,双方于2014年4月12日达成协议后,由贵方落实主烟道工程,据烟道施工人员了解该工程工期在15天左右。我方部分商户2014年3月26日就出排烟条件外全部具备开业条件,此事项共耽误25天
综上因为贵方原因导致我方商户共耽误免租期达73天,请求贵方予以顺延免租期
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5日
电话:010-6726 7777 传真:010-6772 998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中街华腾国际2号院2号楼14层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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