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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不应该施舍乞丐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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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6 14:20:01

粗略计算,乞讨者在人流较大的地区乞讨,每5分钟约有200至300人经过,有1人施舍1元,1小时就可获得约12元左右,一天乞讨8小时,每日约有20至100元,这样一个月固定乞讨者的收入600-3000元不等。

调查中,有37.78%的乞讨者曾接受过救助,有28.89%的人知晓救助站,但他们依然坚持乞讨,原因较明显:一是流浪乞讨的目的就是获取经济收入,解决贫困问题甚至致富。二是他们需要的救助不是《救助管理办法》中规定的10天时间的短暂救助,他们需要的是似城镇居民般的相对稳定的长期救助。

季节性地域性特色明显

据调查,在广州的乞讨现象有明显的季节性,即农忙时期乞讨人数较少,农闲时期乞讨人数较多。

有14.07%的乞讨人员是有规律的乞讨,如农历初一和十五到广州的庙宇行乞,其中就包括4名广州本地的残疾人。另一批有规律的乞讨者则是选择农闲时节,尤其是秋冬季节来广州乞讨,这些人绝大部分来自外省农村,与这一时间广州比较温暖不无关系。

乞讨方式以结伴乞讨及有组织乞讨两种形式为主,且各有地方特色,一个地域具备一个地域的特色。例如,组织残疾人乞讨及老人结伴乞讨的主要是河南人;拖儿带女乞讨的主要是贵州人;卖花童主要是江西人;组织未成年人乞讨的主要是安徽人等等。

正因为如此,乞讨者多会按照季节和地域纠合在一起,数量大且比较集中,治理起来难度很大。

专家建议

建乞讨信用机制加强引导管理

扩大救助范围汤秀娟认为,目前《救助管理办法》运行中救助条件过于狭窄,许多具有临时性困难的求助者无法获得救助。因此,在实施救助的过程中,可适当放宽救助条件,只要确实遇到应急性困难,自身无力解决,救助站应予以救助。

汤秀娟指出,对职业乞讨者的救助主要来自于民间的慈善资源,政府的责任在于扶持和引导民间力量,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捐物,从而形成一套较完整的民间慈善救助机制,亦可创设“广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金”或相关救助组织,主要针对救助管理制度之外的职业乞讨者,对其予以长期的社会救助。同时,要坚决取缔非法乞讨活动,包括未成年人行乞,有组织的团伙行乞,组织、指使、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行乞以及以行乞为掩护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

学习他国颁发行乞证据悉,英国、法国、荷兰已推行行乞证制度。为加强对职业乞讨群体的管理和规范,汤秀娟建议广州也应构建乞讨信用机制。针对目前职业乞丐的大量出现、欺诈性行乞不断增多的现象,广州可以考虑以现有救助站为主体,联合公安、乞丐户籍所在地机构等部门,对乞丐的具体情况和经历进行信用审查,在家庭和社会保障确实无力解决困难的情况下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政府为乞讨者建立档案,对其进行相关的法制法规教育,并在部门、片区之间进行通报,通过监督和约束手段对其行乞方式、时间及地点进行合理规范,加强对乞讨者的统计、引导和管理,使其做到行乞行为文明化。

辽宁鞍山街头丐帮年收入高达20万来源:辽宁法制报

今年7月,鞍山市救助管理站派出5名工作人员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在鞍山主要繁华地区进行了走访调查,调查出67名乞讨人员,并制订出详细档案。他们年收入少则几万元,多则十余万元甚至二十万元。

站前步行街、虹桥、鞍山大厦门前、地下街门前、银座商场门前,市委、市政府附近及烈士山一带是这群职业

乞讨者主要活动范围,并且乞讨者数量不断增多。

这67人中,外省58人,本省9人,男性42人,女性25人。从年龄上看,60岁以上的人员11人,中青年47人,少年儿童9人。主要分为甘肃岷县帮、江苏邳县帮、山东帮、安徽帮四大帮派。 揭秘A:收入

乞丐“肯定比你我挣得多的多”

在前天的采访中,鞍山街头乞讨妇女旁边的卖电话卡者“爆料”,这个抱小孩乞讨的妇女“每天两个大裤兜都沉甸甸地装满硬币,还不算纸币”。那么这些职业行乞者的收入到底能有多少? 档案一:45分钟讨来近百元

姓名:不详;年纪:40多岁;原籍:河南

该残疾男子滑着小轮车,长期在鞍山大厦门前乞讨,一次街头调查时,救助管理站的钟科长问他出来多长时间了,他说出来45分钟了。此时,该男子面前的杯子里已经有80多枚一元硬币??钟科长为他算了笔账“一个小时百十来元,这还是白天,然后还有人流更集中的早、晚市呢。保守点,一年几万块钱非常容易。” 档案二:4个小时收入700元

姓名:李某;年纪:十五六岁;原籍:甘肃

这是一个学生模样的年轻人,他的乞讨方式是在地上写着自己悲惨家境、不幸遭遇,然后向路人行乞。头几年这种行乞方式非常能赚取人们的同情心。据钟科长介绍,有一次,这个年轻人在虹桥上跪了4个小时收入700多元,“最多的那个人给了他100元后还留下电话号码,让他随时求助。” 档案三:乞讨空闲打5元钱扑克

姓名:潘某;年纪:50多岁;性别:男;原籍:沈阳 潘某大学毕业后,在沈阳工作。在回老家台安盖房子时,不慎砸伤腰。之后,潘某在每月享受单位工资的同时,沿街乞讨。每天早晨花10元钱雇人将其送到市中心繁华地段,开始乞讨,晚上,专人来接他回家。没事时和人打5元钱的扑克,年收入底限5万元。

档案四:老太讨钱娶上儿媳盖上瓦房

姓名:佟某;年纪:60多岁;性别:女;原籍:山东

这个老太太每天在鞍山繁华地段,扮可怜要钱。据钟科长介绍,佟老太从老家山东过来行乞,这钱可让她没少赚。老家的三间大瓦房、儿子娶媳妇的钱全是老太行乞赚来的。 揭秘B:行乞方式

沿街哀求苦讨。他们一般流动在各大酒店、宾馆,用磕头的方式进行乞讨; 在大街上,展示他们的残疾或畸形的肢体,以求得过往行人的怜悯,哀求乞讨; 编造悲剧,博取同情。天灾人祸,本人如何落难,家里人如何有重大疾病没钱就医,或者说本人在哪读书学习,家庭无钱交纳学费为由,进行乞讨;

走街串巷以吹笛、拉琴、唱曲、卖艺等方式进行乞讨,这种情况一般盲人比较多; 以纠缠尾随,抱腿硬要,强拉硬拽的方式向过往行人强讨硬要,这类乞讨人员多数为未成年儿童受人暗中唆使。 安徽、甘肃等地妇女抱着孩子在交通岗拦截车辆讨要。 揭秘C:组织结构

同乡搭帮结伙、有“组织性”乞讨

乞讨者中确实有些人员身处贫穷和困境,迫于无奈而沿街乞讨;再有因为生活困难,长期找不到工作;还有的因本人或父母、子女身患重病,无钱医治;有的身患残疾只能流浪乞讨。

另一种是把乞讨作为谋财致富手段的职业化乞讨人员。像他们这些人并非是因为生活所迫而被动以此为业,而是借乞讨生财,靠乞讨致富,因此不愿意放弃乞讨而接受临时性救助。他们有相对稳定的乞讨收入,同时有相对固定的乞讨街区,并且有重点的乞讨对象,另外他们还带有一定的组织性,按同地同乡,搭帮结伙,统一乞讨,在固定的地点会合,共同租房,群居群宿。 揭秘D:乞讨标准

衣食拒收、钱是惟一标准

钟科长说,十几年前,95%的乞讨者是因家庭受灾或生活困难,为了生存走门串户或沿街乞讨,一碗米、两件旧衣都能让他们满足。现在,95%的乞讨者为职业乞讨人员,他们不再走家串户,而是活动于城市繁华地带,只要钱。

逻辑:

1、也许对方辩友认为施舍乞丐就是行善,但是数据表明如今的乞丐成份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如果面对的几乎都是比我们还富有的“乞丐”,我们的施舍还能算行善么?

2、这些比我们还富有的乞丐是怎么出现的,而且又怎么会越来越多,以及他们为什么不去劳动致富?出来混的,都是为了钱,既然乞讨这个方式可以获得更多钱(有数据为证),而且不用辛苦的劳动,那么自然越来越多的人不去劳动而来行乞。也就是说对方所认为的善行其实是助长了他们的好逸恶劳。

3、这种情况的出现对方可能说就算大多数是骗子我们也不能因为这样就无视其中的确实要帮助的人。但是这些人的存在让真正要帮助的人受到排挤,他们的帮派或者划分地盘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难以生存,或者只能同流合污。 4、社会保障制度让这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可以有地方住有饭吃有衣服穿,需要回家给买票,家里有土地土地现在有补贴,城市有低保有失业金。今时不同往日,只要是真正无法生存的人,社会一定会管他们,这不是施舍,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他们为什么还要去乞讨呢?

综上,我们可以认为,其实乞讨的人员中,也许有非常小的一部分的确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但是,是绝对没有不依靠乞讨就吃不饱的。而且,全是把乞讨当成一种挣钱的手段,是非常乐意去为止,而非是不得已而为之。而我们的施舍,恰恰助长了这种好逸恶劳的风气。 故,不应施舍乞丐。

谢谢主席:

在我们开始本场的理性思辩之前,我想先请大家共同关注乞丐的真实境遇。

他们或是因为无法选择的出身,积贫成困;或是由于无法选择的健康条件,身残力弱;或是因为天降意外,无法自救。总而言之一句话,这些人没有文凭、没有本钱,有些甚至没有劳动力,没有身份证,他们的生存在当下面临着困难。

今天我方要论证的是,对于一个因生活没有着落而专靠向人要饭要钱过活的人,一个普通人,在国家保障制度尚待健全、社会慈善救助基金有限的背景下,在解决自己温饱问题时应该对他们给予包括物质和精神等方面的帮助。即:向乞丐施舍是应该的。

第一,这群人是迫于无奈与压力才选择这条路。

即便他们沦为乞丐,也同样渴望有朝一日能褪去褴褛衣着,过上普通人的日子。遗撼的是,这群可怜人,即使苦苦挣扎,也很难改变他们是身处于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之一现实。

第二,国家保障、社会救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我们看到,国家确已颁布相关办法与条例,致力于改善和解决乞丐这一社会难题。而现实情况是,由于相关法律本身的可执行性,救助站物力人力的建成程度,弱势群体普遍对此人道救助观念的隔阂,使国家之一良好愿望具体落实尚需很长磨合时日。

第三,个人救助具有其他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

于乞丐而言,个人的施舍可 以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助其克服一时之难。不论他们是否是普遍人眼中名副其实的乞丐,我们的无私帮助与施舍,相信可以给这些在尊严与生存间徘徊的人们带去一丝社会尚存的爱和希望。于己而言,一点施舍无碍于我们的正常生活,却可与国家救助相结合,让我们的善良多一个途径送达给那些需要怜悯与关怀的人。

托尔斯泰先生在施舍一个品德恶劣的乞丐后说:“我不是施舍给他那个人,我是施舍给人道。”现实虽无奈与残酷,可有的人即使选择跪着仍抬着他们高昂的头,而有的人西装革履却已然屈服。被蒙蔽、被伤害,能构成我们拒绝向乞丐施舍,向这群弱势群体提供我们可以给予的帮助的理由和借口吗?

综上,我方认为,应该施舍乞丐!谢谢。

首先是把乞讨者分三类

一是真正需要帮助的乞丐

二是本身存在惰性,依靠乞丐的职业发家致富型的; 三是犯罪诈骗团伙。

对于后面两类很好办,施舍他们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助长惰性啊,助长坏风气啊之类的。肯定不应该施舍。

第一类有点麻烦。只能说是应该利用社会、政府及第三方机构来对那些乞丐进行救助。

但是觉得不是很有力。

一种说法是,如果一个乞丐要饿死了,你也不施舍么?

另一说法是,政策太薄弱,无法救助那么多乞丐,这一现象无法根除。 第三就是,施舍和建设制度并行不悖。。

一种说法是,如果一个乞丐要饿死了,你也不施舍么?

如果一个乞丐要饿死了,他就不会要钱,而是要饭。可是城市里,真的有要饭的乞丐吗?我没见过。 施舍了饭也是施舍啊。。。

另一说法是,政策太薄弱,无法救助那么多乞丐,这一现象无法根除。

乞丐需要救助吗?政府零八年所收的税,已经高达五点四万亿,难道在这五点四万亿中,居然连几亿元的钱都拿不出来?

第三就是,施舍和建设制度并行不悖。。

不悖,并不等同于应该。我骂人,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我骂人就是应该的吗? 我想问,你怎么知道在地上的乞讨者是你分类中的那种人?

从外貌上看,我们根本不能分清。那么你还会不会施舍?真假难辨的情况下,施舍人也不愿意自己善心的钱被恶徒挥霍,我们怎么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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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略计算,乞讨者在人流较大的地区乞讨,每5分钟约有200至300人经过,有1人施舍1元,1小时就可获得约12元左右,一天乞讨8小时,每日约有20至100元,这样一个月固定乞讨者的收入600-3000元不等。 调查中,有37.78%的乞讨者曾接受过救助,有28.89%的人知晓救助站,但他们依然坚持乞讨,原因较明显:一是流浪乞讨的目的就是获取经济收入,解决贫困问题甚至致富。二是他们需要的救助不是《救助管理办法》中规定的10天时间的短暂救助,他们需要的是似城镇居民般的相对稳定的长期救助。 季节性地域性特色明显 据调查,在广州的乞讨现象有明显的季节性,即农忙时期乞讨人数较少,农闲时期乞讨人数较多。 有14.07%的乞讨人员是有规律的乞讨,如农历初一和十五到广州的庙宇行乞,其中就包括4名广州本地的残疾人。另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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