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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政发〔2007〕52号
关于加快竹子和山核桃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竹子和山核桃是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培育、开发、经营和利用好竹子、山核桃资源是山区林农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径。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县委〔2006〕26号)、《关于深入开展特色农产品强乡镇创建活动的若干意见》(县委〔2006〕28号)及《关于优势农业产业带建设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06〕57)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培育发展竹子和山核桃特色优势产业,实现林业增效、林农增收,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竹子产业发展总体思路:以效益为中心,坚持竹产业量的扩张与质的提高并重,以基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为重点,加大科技投入,搞活笋竹加工,培育龙头企业,推动竹子产业快速发展。
山核桃产业发展总体思路: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和科学化管理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通过先进技术应用、品种改良和技术改造,走精深和综合加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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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进一步提升和壮大山核桃产业。
二、发展目标
竹子产业:到2010年,全县竹林面积达到25万亩,实现年产竹材500万支,年产鲜笋6万吨,产业化总产值达3.5亿元。
山核桃产业:到2010年,全县山核桃基地达25万亩,其中投产面积12万亩,实现年产量4500吨,产业化总产值达3亿元。
三、政策扶持
(一)继续扶持竹子基地建设。对新建毛竹基地每亩奖励200元;小杂竹基地每亩奖励100元。造林当年验收合格,毛竹补助150元,小杂竹补助50元,第二年、第三年抚育验收合格后各奖励25元。已列入县移民局补助的竹子基地除外。
(二)加大毛竹低效林分改造力度。对符合低效竹林改造条件,改造面积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100元。
(三)建立高产高效示范园区。通过加强示范园区建设,大力开展生态和标准化栽培,促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对列为县级竹子和山核桃示范园区的,给予每个园区8-10万元的奖励。
以上奖励经费从林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加强安全食品基地建设。鼓励竹子、山核桃产区开展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推广,积极推进无公害、森林、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在2010年底前通过省级以上无公害、森林和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根据县委[2004]29号文件精神,每个分别奖励5000元、8000元和1万元。
(五)培育发展加工企业和品牌建设。鼓励发展竹、笋和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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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桃加工企业,引导现有加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新技术创新,提高加工能力和产品档次,打响千岛湖品牌。鼓励支持竹、笋和山核桃加工企业积极应对QS认证,对2010年底前通过QS认证的,给予每个企业2万元的奖励。
(六)扶持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快竹子和山核桃产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的推广,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大力开展技术培训,每年各安排10万元技术推广经费(从林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重点用于竹子、山核桃产业新技术推广。
四、申报和补助办法
(一)项目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县林业部门要制订竹产业项目申报管理实施细则,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竹子和山核桃产业发展的领导和服务。
(二)项目申报。凡符合补助或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需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对新发展基地,由实施业主提出申报,林业部门作业设计,县政府下达计划;低产林改造,由所在村委提出申报,林业部门审核批准,业主组织实施;县级示范园区,由建设单位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核批准后实施;其它项目由建设主体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项目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实施主体提出申请,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验收。
(四)项目补助。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并报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批准后给予补助或奖励。低产林改造、示范园区等被列为省市计划项目的,按省市扶持政策执行,不再重复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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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县级扶持政策。
五、本意见自二〇〇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淳安县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农业 农产品 发展 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县各群众团体。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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