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理公司诉讼案件的若干问题
李国光:
首先要解决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的关系问题。从理论上讲它们是不一样的,国外也普遍认为执行程序不是审判程序。我国的做法是在法院中设置执行庭。审判程序结束了,并且判决和裁定生效之后,申请人可以申请执行。法人一年,公民两年。在这个期限中申请执行的,法院都要立案,过了这个期限,法院不立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任何人都无权变更审判程序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执行行为只是将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裁定和判决付之于执行。如果和解是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和解,我们不用施加影响,如果执行人员强迫,那是违法执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揭开公司面纱是确定债权债务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审判程序解决的问题。 刘俊海:
实践中,有的个别地方法院往往用一纸裁定书确定被执行人。按照李院长的观点这是不规范的,我也赞同这个观点。因为这种做法剥夺了股东举证、质证、辩论和上诉的权利。 李国光:
在这种做法中,当事人无法得到司法救济。 刘俊海:
不知不觉中,我们和李院长度过了愉快的两个小时零50分钟。由于李院长已经出席了一天的全国人大法律委的会议,所以非常疲劳。他明天还要接着开会。让我们再次用热烈掌声感谢李院长送给我们的关于新《公司法》贯彻实施的精神大餐。 李国光:
我这是第二次来到这个学校了。两年前我曾在人大的老楼举办讲座。令我感动的
是,当时很多人站着听,人数之多,精神之集中,使讲课的人精神也为之兴奋,双方的交流更畅通。人民大学法学院是我国实力雄厚的法律教学研究基地,相信在王利明院长的领导下,在广大师生的努力下,我们的法学院能越办越好。我也希望在座的同学毕业后能到法院部门去工作,尽管法院部门有一定的职业风险,并且报酬要比律师低一点。中国的法官队伍中尽管有个别败类,但这不能损害全体法官的形象。我北大法律系毕业后,从书记员开始,当到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期间经历了在北京东城区法院实习,在西藏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在上海中级法院担任院长,在上海高级法院担任副院长、在最高法院担任副院长的过程。在法院系统中的每一个台阶我都踩过。虽然很累,但是有点成就。我觉得,要做好审判工作,必须有正确的思维方法。首先不能用非黑即白的视角看待这个社会。因为总有一些模糊地带。第二要重视证据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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