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浙江省第八届财会信息化初赛试题(本科组) - 图文
(4)对公司未来发展可能产生的风险因素
①国内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能会对公司新推子品牌的运营产生一定冲击。公司将延续并发挥原主导品牌的技术研发、质量管控以及营销规模优势,促进新品牌的发展以及整体品牌价值的提升。
②调控下压力增大的风险:随着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房地产市场的需求下降和流动性收紧,将带来销售和资金压力的增大。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形势,依托品牌效应,加快销售节奏,加强风险管控,保证地产开发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③资本市场波动的风险:资本市场的行情波动无法避免,直接受影响的公司资产规模和投资盈利能力因此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坚持稳健与开拓并举的投资思路,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将投资风险置于可控水平。
三、资产结构情况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期末数占总资产比重(%) 9.01 3.56 4.2 4.5 24.81 2.34 4.02 2.53 6.89 项 目 期末数 期初数 货币资金 435,572.26 210,324.72 172,337.74 43,332.51 预付款项 202,883.13 132,916.95 其他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217,628.82 134,155.40 1,199,674.31 820,768.46 短期借款 113,295.04 7,410.54 应交税费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4,368.10 44,858.60 122,181.87 222,934.14 递延所得税负债 333,171.09 517,685.29 资本公积 期末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107.10%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地产开发业务的销售收入增加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持,导致银行存款增加。
期末预付款项较年初增长297.71%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土地预付款增加。
增减幅度(%) 107.1 297.71 52.64 62.22 46.16 1428.84 333.29 -45.19 -35.64 期末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长52.64%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对联营企业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垫付款增加。
期末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长62.22%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对联营企业以及其他公司的投资增加。
期末短期借款较年初增长46.16%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增加。 期末应交税费较年初增长1428.84%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加。
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长333.29%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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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较年初降低45.19%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所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少,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应减少。
期末资本公积较年初降低35.64%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所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少,导致资本公积相应减少。
四、公司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额 投资额增减变动数 上年同期投资额 投资额增减幅度(%) 1,102,909.11 496,265.46 606,643.65 81.81 五、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A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993,385,964.77元进行分配,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99,338,596.4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62,474,370.37元,减去2009年度分红1,224,636,432.25元,加上因吸收合并增加的当期未分配利润21,204,010.56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453,089,316.97元。公司董事会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0年末的总股本2,226,611,6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公司本年度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02年与上海弘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弘毅”)和上海羽翼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羽翼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羽翼”)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出让公司持有的阳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证券”)全部股权,并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14,760万元(已扣除分红款750万元),后因受让方的原因股权转让未被中国证监会核准。
2009年1月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上海弘毅和上海羽翼诉本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上海弘毅和上海羽翼请求法院判决本公司偿还股权转让款14,760万元及至股权转让款还清日止的利息。
2009年7月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裁定,阳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高管人员因涉嫌经济犯罪已被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所涉犯罪的事实认定对本案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依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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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做出本案中止诉讼裁定。
2010年11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裁定,准许上海弘毅和上海羽翼撤回起诉。 2010年12月16日,上海弘毅和上海羽翼重新就该股权转让纠纷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本公司偿还股权转让款14,760万元及至股权转让款还清日止的利息。2011年1月30日,该案件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公司已就该案件提交相关证据。截至年报披露日,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二)收购越南TIN公司
为推进新马集团生产基地的转移,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新马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马公司”)与伊商事株式会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东贷款协议,以标的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作价,投资364万美元收购伊商事株式会社持有的TIN91%的股权及股东贷款。该项投资需经越南政府批准,目前已获得越南政府批出的投资证书。
根据协议约定,新马公司将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伊卓越纤维(亚洲)有限公司收购TIN余下9%的股份及股东贷款。
年报附注中披露本年度实际收购新马越南TIN公司93%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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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财务报表
ABC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0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元 项目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非流动资产: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年末余额 4,355,722,568.12 1,136,590,625.34 2,768,480.00 682,189,607.84 1,723,377,378.38 7,961,369.87 2,028,831,251.45 18,727,363,249.05 28,664,804,530.05 12,188,685,053.96 5,000,507.93 2,176,288,212.21 54,141,526.34 3,840,337,447.29 881,836,485.59 263,658,312.23 47,814,252.96 28,006,274.26 112,085,114.82 42,346.83 19,597,895,534.42 年初余额
2,103,247,227.65
893,249,881.06 11,583,398.87 666,535,693.00 433,325,133.27
1,329,169,513.04
18,256,615,495.36
23,693,726,342.25
11,247,021,729.96
7,106,235.01 1,341,553,987.82 51,021,506.69 4,636,678,902.31 409,467,977.52
367,892,951.13
47,814,252.96 27,148,829.17 104,526,813.15 41,588.17 18,240,274,773.89 第 12 页 共 3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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