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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刮风时将灰尘吹入空气中。 5.2有害气体排放控制
5.2.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5.2.2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等定期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车辆尾气中有害物质的含量,选用清洁燃油,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等。 5.2.3建筑材料应有合格证明。对有害物质的材料应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2.4室内装修所使用的木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
5.2.5施工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应符合国际按标准。 5.3水土污染控制
5.3.1施工现场临建阶段,统一规划排水管线。
5.3.2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市政污水管线或用于洒水降尘。
5.3.3施工现场生活污水通过现场埋设的排水管道,向市政污水井排放。平时加强管理,防止污染。
5.3.4现场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其储存、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5.3.5施工现场食堂设滤油池,不允许将食堂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网。严禁将食物加工废料、剩菜剩饭等直接倒入下水道,滤油池应定期清理;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厕所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5.4噪声污染控制
5.4.1根据建设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确定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并确定噪声敏感区域的方位。 施工场界噪声 限值标准值 土方阶段---------昼间<75dB、夜间<55dB 结构阶段---------昼间<70dB、夜间<55 dB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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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阶段---------昼间<65dB、夜间<55 dB 06:00-----------22:00为昼间 22:00-----------06:00为夜间 备 注 (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 5.4.2施工时间 1)施工应安排在6:00--22:00间进行,若因抢修、抢险或生产工艺等技术原因需连续作业,必须经过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行连续施工,并公告附近居民;
2)施工时间除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尊重施工区域内特殊部门对施工时间的另行要求。 5.4.3一般噪声源
1)结构、装修阶段:地泵、汽车泵、振捣棒、空压机、混凝土罐车、砂浆搅拌机、上料机、支拆模板、搭拆脚手架、模板修理、混凝土输送、混凝土剔凿、电焊机、打夯机、电刨、电锯、卷扬机、翻斗车、塔吊、汽车吊等;
2)现场办公室:对讲机、传真机、复印机、空调、打印机。 5.4.4强噪声作业时间
根据环保噪声标准日夜要求的不同,合理协调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产生强噪声的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以免扰民。 5.4.5施工作业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1) 结构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1)振捣棒的选择尽量选用环保型的,振捣棒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保养好。振捣时,禁止接触模板与钢筋,并做到快插慢拔,并应配备相应人员控制电源线及电源开关,防止振捣棒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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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现场地泵设置隔音棚,降低噪音; (3)模板及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修理噪声。
模板及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使用电锯锯模板、切割钢管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2) 装修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1)装修工程施工尽量先封闭周围,然后装修内部;设立石材加工、切割厂房,且有防尘降噪设施;使用电锤、电锯时,及时在各零部件间注油或注水;
(2)砂浆搅拌站必须完全封闭,定期维修、保养,减少操作的噪声,降低对外界的噪声影响,保证搅拌机运转正常。
5.4.6结构施工阶段,对施工用的外架搭设密目式安全网,以降低施工产生的噪音。 5.4.7在整个施工阶段,施工现场的木工棚应在使用之前完成封闭,要求封闭率达到100%,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5.4.8 在整个施工阶段,牵扯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制作、尽量放在加工厂或地下室完成,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污染。 5.4.9进出场物资材料装卸要轻拿轻放,堆码整齐; 5.4.10噪音防治措施
(1)根据环保噪声标准(分贝)日夜要求的不同,合理协调安排分项工程施工时间,将混凝土施工安排在白天施工,避免混凝土振动扰民,夜间原则上不进行施工。
(2)夜间所有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后禁止鸣笛,以减少噪音。
(3)手持电动工具或切割器具应尽量选择在远离居民住宅的区域,并使临界噪音达标。
(4)提倡文明施工,加强人为噪声的管理。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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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音污染,加强对全体职工的环保教育,防止不必要的噪音产生。 5.5光污染控制
5.5.1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
5.5.2在高处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弧光外泄。 5.6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
5.6.1施工中应减少施工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全部清除。
5.6.2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5.7使用环保产品
5.7.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并对严格保证使用的工程材料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5.7.2本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7.3本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7.4不在本工程中用含铅油漆、易碎石棉、多氯聚苯,多组份聚氨酯等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明令禁止的材料。 5.8环保应急预案 5.8.1扬尘污染应急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扬尘污染后,应立即停止扬尘源头的操作,并迅速洒水降尘。如扬尘升腾过高,应在扬尘源头洒水降尘,待扬尘得到根本控制,方可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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