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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性;
2.合资合作或联营获取。如允许对方商业秘密作价入股; 3.购买获取;
4.由于权利人疏忽泄露而获取;
5.通过情报分析获取。这种方法对于经营类的秘密信息尤其有效;
6.实施“反向工程”获取。即对于从合法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解剖分析,从而获知产品技术秘密的一种方法。 商业秘密
印度最高法院判决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农药含量超标24倍,饮用后可能会致癌。 如果不公布其配方,印度将在四周后全面禁售可乐。
是挖人才,还是侵犯商业秘密?
1999年,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原职工曹全喜被郑州金雀公司挖走,曹原是许继公费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承担着国家“八五”公关项目。同时曹是许继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掌握着公司大量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其出走,给许继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许继公司将曹全喜及金雀公司告上法庭。历时近7年、先后经过7次开庭审理、10次调解,于2006年审理终结:由被告向原告一次性补偿100万元。
老总打工涉嫌“卧底” 一审被判侵犯商业秘密罪
2003年2月,郑州丰博公司总经理杨某隐瞒真实身份,以下岗工程师身份来到深圳市龙岗区的科尔达电器公司求职。由于其技术功底扎实,公司很快任命其为研发中心主任,并授予其调阅、使用公司所有技术资料和研发设备的权限。杨遂大量的将公司电脑上的核心技术资料复制到自己的手提电脑上,并大量复印公司产品的图纸,利用刻录机将大量公司机密资料刻录成光盘。其间,杨德柱以回郑州读MBA课程为名多次请假回郑州,并将上述窃得的商业秘密带回郑州。4月下旬,杨不辞而别后,科尔达公司发现丰博公司推出与公司主打产品相同的产品,并以不到本公司产品价格三分之一的价格到处竞标,造成科尔达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急速下降时,方才发现丰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杨某。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05-09-13经审理,深圳龙岗区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判决杨某有期徒刑7个月。
F1迈凯轮车队高级工程师考夫兰接受法拉利工程师斯蒂芬有关法拉利赛车的绝密情报。这成为F1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间谍案。2007年9月,世界汽车运动理事会做出裁决:扣除迈凯轮2007赛季所有积分,罚款1亿美元,并禁止其参加2008年F1赛事。 (五)降价排挤行为 1.概念
指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主观上——排挤竞争对手;
(2)客观上——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下列行为不属于降价排挤行为: ①销售鲜活商品;
②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③季节性的降价;
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等,不构成降价排挤行为。
在认定倾销行为时,以下几点需注意:
1.倾销的对象主要是商品,也可以包括商业服务。如手机入网(费用)、酒店住宿(费用)、旅游区的门票等。 2.“低于成本价格”,指的是个人成本,并非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平均成本; 3.“销售鲜活商品“,也需有“不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如自己销售的鲜活物品本无腐烂变质之忧,但为了挤跨对手大肆降价销售;
4.认定倾销行为不能单纯以有无损害后果来判断。 成都手机卖疯了!
1999年,四川联通公司和成都移动通信公司的市场争夺战再度升级!双方在不到10小时内相继宣布免费入网或仅收10元入网费和SIM卡费。11月19日下午2时,四川联通公司突然宣布130手机免费入网,用户只要交纳100元预付话费就可办入网手续。当日深夜11时,成都移动通信分公司出台了应战举措,即从20日开始在成都市将“全球通”手机入网费降为10元,另外预付话费200元。
讨论:商家为什么“损己利人” ?
降价排挤行为从表面来看,受损害的是行为者自己,但由于这种行为是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直接目的,必然在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同时对正常、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破坏。对于消费者来讲,从短时间里来看,是得到了优惠,但从长远来看,消费者将会遭到更大的损失,因为在竞争对手被迫退出市场后,行为者必然会抬高商品的价格,获取高额利润。
(六)搭售行为 1.概念
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行为。 2.表现
(1)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 (2)向购买者提出附加的不合理条件
如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地区等附加不合理条件。
买一送一 促销 捆绑式销售
搭售行为必须在违背购买者意愿的情况下才为法律所禁止。如果购买者自愿接受经营者的搭售或附加条件,那么这些搭售和附加条件就被视为当事人协议的一部分,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四直辖市消协认为,“禁止自带酒水”首先违反了《消权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其次,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
法》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规定。
最后,商家的这种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有关组织和餐饮企业联合做出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收取开瓶费的规定涉嫌促成行业垄断,形成价格联盟,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
司机在河南焦作博爱县一个加油站加油,必须得先买机油,才能买到柴油。2006年11月11日,大河报记者搭乘一辆柴油小货车来到博爱县一个中石化加油站加油。加油站工作人员说:“必须得买机油。我知道你不缺机油,但这是公司规定。”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卖柴油搭售机油是上级压下来的任务,他们只好执行。“现在柴油比较紧张,上面送油时,12吨柴油配卖1吨机油,你说你卖不了,下一车油不给你发。”
某旅游景点在“十一”间,要求游客在买门票时必须同时买缆车票。
在长春,一款月饼售价1800多元,礼盒里装有一副高尔夫球杆;在郑州,一款名为花好月圆的纯银月饼重1公斤,月饼上镶着56颗天然宝石,标价6900元;在昆明,一款月饼标价31万多元。月饼礼盒除配有奥林巴斯数码相机一台、摄像机一部、五粮液一瓶、派克金笔一支、名牌打火机一个外,还配有高级保健品、茶叶等。更为离奇的是,这盒月饼还配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住房。 (七)违规有奖销售行为
有奖销售是经营者的一种促销手段,法律允许经营者采取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促销,但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1.欺骗式奖售行为
采取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部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行为。
南阳工商处罚脑白金经销商 认定其欺骗2007年07月13日《大河报》
2007年5月中旬,南阳市的消费者王清在购物时发现,脑白金的外包装上印有“脑白金里有金砖,价值5000元”字样,可购买后却没有找到金砖。他依据《合同法》有关条款向经销商索要金砖时,商家称这是“中奖活动”。南阳市工商局调查发现,“脑白金里有金砖”活动由上海健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举办,活动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司投放金砖500块,中奖概率为0.0075%,并制作了宣传彩页。然而,经销商南阳市仲景百信医药有限公司在南阳各地促销时,以工作疏忽为理由,未将该活动细则宣传彩页投放市场进行宣传,造成消费者误解,以为每盒商品内都有奖品发放。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属欺骗性有奖销售,依法对经销脑白金的该公司进行处罚:责令整改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 2.不法推销行为
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有奖销售行为; 3.巨奖销售行为
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
某甲超市为吸引消费者,趁周年庆打出“周年庆祝期间,当日消费满500元者,可抽奖:一等奖法国5日游(价值15000元,一名);二等奖新、马、泰、港、澳7日游(价值8000元,五名);三等奖九寨沟4日游(价值1000元,十五名)”的广告。正当该超市有奖销售进行得如火如荼时,某乙超市提出甲超市的行为侵犯了包括乙超市在内的所有商业企业的利益,要求有关部门加以制止,并赔偿其损失。问:甲超市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附:《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24国家工商总局
第三条 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第四条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前款所称“质次价高”,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质量和购买者的投诉进行认定,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第六条 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
【课堂练习】 1.【案例摘要】某商厦为招揽顾客,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凡于1996年2月至6月间在该商厦购物满200元者可获得奖券一张,凭该奖券可在购物当日参加抽奖。一等奖为香港7日游(若放弃游览可领取6 000元人民币);二等奖为电冰箱一台;三等奖为VCD一台;鼓励奖自行车一辆。此外还有纪念奖若干。此广告登出后引来众多顾客,但顾客所得奖项大多为鼓励奖和纪念奖。后经人举报一、二、三等奖为商厦内部工作人员所得。 【问题】
该商厦的做法是否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2.某商厦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其公告中称:本次活动分两次抽奖:第一次一等奖8名,各奖彩电一台(价值4500元);第二次一等奖3名,各奖录音机一台(价值2300元);第一次获奖者还可参加第二次抽奖。对此事的以下判断
中,正确的是( )
A.开奖不允许分两次进行,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 B.可以两次开奖,但最高奖的总值不得超过5000元,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
C.可以两次开奖,因每次的最高奖励额未超过5000元,属正当的有奖销售
D.是不是正当有奖销售,应取决于最后抽奖结果是否出现一人连续两次中一等奖 (八)商业诽谤行为 1.概念
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陈述,损害同业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构成要件
(1)捏造和散布虚伪事实 农夫山泉诉娃哈哈案件
2000年,农夫山泉把娃哈哈纯净水告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并提出高达3000万元的诉讼请求。被告在中央电视台和全国各地电视台播放系列“金鱼存活”对比广告,用意在于证明只有“娃哈哈”纯净水最好。这种行为直接攻击了包括“农夫山泉”在内的其他所有饮用水。被告向北京和全国各地的媒体散布大量虚假事实,称“农夫山泉水源严重污染”,“农夫山泉市场销售情况不佳”等。 (2)以竞争为目的
即捏造和散布虚伪事实的目的在于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 (3)捏造和散布之内容会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课堂练习
1.某电器销售公司甲与某电视机厂乙因货款纠纷而产生隔阂,甲不再经销乙的产品。当客户询问甲的营业人员是否有乙厂的电视机时,营业人员故意说道:\乙厂的电视机质量不好,价格又贵,所以我们不再卖他们的产品了\。下列有关该事例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B.甲的行为属于低毁乙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C.甲的行为因未通过宣传媒介低毁乙的商业信誉,故不构成低毁商业信誉
D.甲侵犯了乙的荣誉权
2.以下行为,哪些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 A.甲厂产品发生质量事故,舆论误指为乙厂产品,乙厂公开说明事实真相
B.甲汽车厂不满乙钢铁厂起诉其拖欠货款,散布乙厂产品质量低劣的事实
C.甲火柴厂捏造乙火柴厂偷工减料的事实,但只告诉了乙厂的几家客户
D.甲彩电厂散布乙彩电厂售后服务差的虚假事实,虽未指名,但一般人可以推知 (九)串通投标、招标行为
1.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的行为。
行为主体是投标者,是所有投标人共同实施的,目的是为了避免相互间竞争,或协议轮流在类似项目中中标,共同
损害招标人的利益。
(1)一致抬高标价; (2)一致压低标价;
(3)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4)就标价以外的其他事项串通。
2.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行为主体是招标者和特定投标者共同实施的,目的是为了排挤该投标者的竞争对手,后果是招标投标流于形式,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1)招标者在开标前,私下开启投标者的投标文件,并泄密给内定投标者;
(2)招标者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不同投标者实施差别对待;
(3)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投标者在投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招标者以额外补偿; (4)招标者向特定投标者泄露其标底等。 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 (二)监督检查职权
询问权/查询复制权/检查权/处罚权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主要责任形式,包括有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凡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 财产损害以实际赔偿为原则,赔偿额的计算依据是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侵权人同时还应承担被侵权人因调查该项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二)行政责任(略( (三)刑事责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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