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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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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 15:32:55

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④李先楚的朋友张明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先楚在1999年3月底与张明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明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证明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这一事实的直接证据?( )(司考.1999年卷二,第60题,多选)

A.陈文涛提供的借条

B,乔生明的证言 C.李先楚的陈述 D.张明的证言 6.答案:ABC

7.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被告所写的向原告借款5000元整的借条,在诉讼证据中属于( ) A.直接证据 B.书证 C.物证 D.本证

7.答案:ABD

8.下列关于证据证明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A.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B.实物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言词证据 C.直接证据的证明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D.物证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书证 8.答案:ABC

9.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张某提供了甲乙丙丁四人的证言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其中甲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乙是张某的弟弟,丙是张某代理人的妻子,丁是法院的院长,谁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A.甲

B.乙 C.丙 D.丁

9.答案:ABC

10.周某系某厂经理,一天下班时,在厂门外,被一只狼狗咬伤,实际损失4000元,向狼狗饲养人杨某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000元。以下证据属于本证的有:( )

A.周某表明是杨某的狼狗咬伤自己的陈述

B.杨某提出证人证言,证明周某的伤不是其狼狗咬伤

C.杨某表明,其狼狗之所以咬伤周某,是因为周某故意欧打其狼狗造成的陈述 D.周某提交的自己伤口的照片 10.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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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答题

1.书证的特点。

1.答案: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书证主要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如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图纸、图表等,但有时也可能表现为一定的物品,如刻有文字或图案的石碑、竹木等。

其特点在于:(1)书证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书证将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或其他案件事实以文字等形式记载下来,在发生诉讼时用来证明争议事实。

(2)书证往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有相当一部分书证是在当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是对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记载,在日后法律行为的内容发生争议时,这些书证可以直接起到证明作用。

(3)书证的真实性强,即使伪造,也易于发现。书证一般形成于诉讼前,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记载,只要内容后来未被篡改,就具有很强的真实性。书证虽然也可能被伪造、篡改,但伪造的书证、经篡改的书证可以通过笔迹鉴定等方式来发现。

2.证据与证据材料的联系和区别。

2.答案:证据与证据材料的联系是:证据来源于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是证据的初始形态,离开了诉讼中出现的各种证据材料,证据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区别:(1)证据材料只是为了证明目的而提出的各种材料,这些材料中有的符合证据的条件.能够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有的不具备证据条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证据材料要成为诉讼证据,需经过质证,还要经过法庭的审核乖认定。

(2)证据材料出现在诉讼中较早的阶段,在起诉与答辩时或者在法庭审理初期,当事人便向法庭提出各种证据材料,而证据则形成于诉讼十较后的阶段,至法庭调查终结或法庭评议阶段,才能确定哪些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本案的证据。

四、案例分析题

1.王某开办了一家工厂甲厂。2003年甲厂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货车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向乙公司提供货车30台,乙公司向甲厂支付货款800万元。甲厂履行了合同,乙公司却拒不支付货款。甲厂于2004年6月20日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偿还欠款本息850万元。在举证时限内,甲厂有一份证据没有提供,后来在开庭审理时才提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乙公司在收到甲厂提供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供了新的证据。2005年5月5日该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甲厂不服,向省高院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甲厂除坚持在一审中的诉讼请求外,还要求被上诉人偿还其他欠款80万元。被上诉人在答辩期间提起反诉,要求上诉人对自己进行赔偿。在二审的审判过程中,上诉人提出了新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于是未经开庭迳行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请问:(1)对于甲厂逾期提交的证据,一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1)对于甲厂逾期提交的证据,一审法院审理时不再组织质证,但是乙公司同意质证的除外。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对于乙公司针对甲厂的证据提出的用来反驳的新证据,一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乙公司收到甲厂未在证据交换过程中提供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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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规定》第40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

(3)二审人民法院对于甲厂增加的诉讼请求应当如何处理?

(3)二审法院对于甲厂增加的诉讼请求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4)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乙公司在二审期间提出的反诉应当如何处理?

(4)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乙公司在二审期间提出的反诉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l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依据理由同上题。

(5)本案中人民法院迳行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是否正确?

(5)本案中人民法院未经开庭审理迳行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是不正确的,应当开庭审理本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迳行判决、裁定: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本案不属于这几种案件的范围,所以不能迳行判决、裁定。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7条的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对于此种情况应当开庭审理。因此,本案中人民法院迳秆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是不正确的,其应当开庭审理本案。

2.张甲与张乙因继承张父的遗产而到法院进行诉讼,原告张甲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张父亲笔书写的遗书,证明让其继承张父的全部遗产,被告张乙则根据该遗嘱的笔迹特征,认为该遗嘱的笔迹不是张父的笔迹,因此该遗嘱是伪造的。

请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中的遗嘱属于何种证据,为什么? 2.答案:本案中的遗嘱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1)本案被告根据遗嘱的笔迹特征,说明遗嘱并非被继承人所写,证明该遗嘱是伪造的。也就是说,这里的遗嘱是以其存在的形式(笔迹)来证明待证事实,符合物证特征,因此。它是物证。

(2)原告向法院提交被继承人的遗嘱,以遗嘱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的有关事实,遗嘱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符合书证的特征。因此,它是书证。

3.钱某是民营企业家,并开办了一家自己的工厂甲厂。2001年甲厂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客车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向乙公司提供客车30台,乙公司向甲厂支付货款600万元。甲厂履行了合同,乙公司却拒不支付货款。甲厂于2002年6月20日向辽宁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偿还欠款本息650万元。在举证时限内,甲厂有一份证据没有提供,后来在开庭审理时才提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乙公司在收到甲厂提供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供了新的证据。2003年5月5日该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甲厂不服,向辽宁省高院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甲厂除坚持在一审中的诉讼请求外,还要求被上诉人偿还其他欠款80万元。被上诉人在答辩期间提起反诉,要求上诉人对自己进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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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在二审的审判过程中,上诉人提出了新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于是未经开庭迳行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

问题:

(1)对于甲厂逾期提交的证据,一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对于乙公司针对甲厂的证据提出的用来反驳的新证据,一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二审人民法院对于甲厂增加的诉讼请求应当如何处理?

(4)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乙公司在二审期间提出的反诉应当如何处理?

(5)本案中人民法院迳行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是否正确?

3.答案:(1)对于甲厂逾期提交的证据,人民法院审理时不再组织质证。但乙公司同意质证的除外。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的规定。

(2)乙公司收到甲厂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0条的规定。

(3)二审人民法院对于甲厂增加的诉讼请求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参见《民诉意见》第184条的规定。

(4)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乙公司在二审期间提出的反诉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参见《民诉意见》第184条的规定。

(5)本案中人民法院迳行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是不正确的,应当开庭审理本案。《民诉意见》第188条规定了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迳行判决、裁定的几种情况。本案不属于该几种案件的范围,不可以迳行判决、裁定。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7条的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对于此种情况应当开庭审理。因此,本案中人民法院迳行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是不正确的。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一、单项选择题

1.在证明责任分配体系中,不能作为证明责任分配依据的是( ) A.程序法 B.实体法 C.司法解释

D.法官自由裁量

1.答案:A

2.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 ) A.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B.在法庭辩论前交换证据

C.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D.在答辩期届满后、法庭辩论前交换证据 2.答案:C

3.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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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④李先楚的朋友张明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先楚在1999年3月底与张明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明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证明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这一事实的直接证据?( )(司考.1999年卷二,第60题,多选) A.陈文涛提供的借条 B,乔生明的证言 C.李先楚的陈述 D.张明的证言 6.答案:ABC 7.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被告所写的向原告借款5000元整的借条,在诉讼证据中属于( ) A.直接证据 B.书证 C.物证 D.本证 7.答案:ABD 8.下列关于证据证明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A.原始证据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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