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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的居间佣金支付承诺书
我融资企业(全称: 下称:我公司)根据发展的需要特委托 (下称:贵引资居间人)为我公司传递资料及信息并介绍企业发展计划前期引资工作,引资额大写 元(币种:人民币)期限 年,年利率为 %,用于我公司安微郎溪房地产项目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424条、427条规定,我公司及全体股东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个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签署此份承诺书:
一、我公司承诺按实到我公司指定帐号金额的(税后) % 作为居间服务费。贵引资居间人收取该笔引资服务佣金时不需办理任何收款凭证。贵引资居间人服务佣金的税金由我公司依法缴纳;若涉及税金的法律或经济责任,由我公司全责承担。引资款到我公司帐户后叁个工作日内我公司保证以个人现金转账或公司划帐等方式按照贵引资居间人所指定的以下银行帐号分流支付服务佣金:
引 资 服 务 佣 金 分 流 表 引资人 身份证号码 开 户 行 名 帐 号 服务佣金分配比例 二、我公司若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愿接受下列处治,并放弃一切抗辩权利:贵引资居间人可凭此承诺书依法冻结我公司的银行帐户;本承诺书自动转为我公司欠贵引资居间人服务费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服务费并按该费用总额加收每天3‰滞纳金;按引资服务费总额的两倍收取罚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均由我公司承担。 三、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中若资金方与我公司发生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使用期间或资金使用期满产生纠纷,不论引资是否成功,贵引资居间人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否则,我公司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由我公司负责向贵引资居间人预订启程机票,并由我公司负责吃住行接待等费用。
五、本承诺书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我公司其他相关承诺不相抵触,独立执行,不受企业改制、更名或更换法定代表人而影响,始终具有法律效力。本承诺书经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如实填写、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代为委托书、居间合同。本承诺书和本次融资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电子扫描件、传真件、网签件、手写件、复印件与原件一样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在有效期内未能引资到帐,则我司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本承诺书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法定全称(盖章): 民间服务代表人签字:
法人代人签名:
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承诺日期:20 年 月 日
备注:如以上签订的 % 的民间服务费,根据资方的实际放款情况有所变动时,现居间服务费为 %;协议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法人代人签字: 民间服务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20 年 月 日 承诺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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