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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合同概述
1. 不同法律关于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P3-5
? 中国《民法通则》:民事关系的协议 ? 中国《合同法》:平等主体、协议(意思一致) ? 大陆法系:协议 ? 英美法系:允诺
? 广义:任何协议(民法、行政法、劳动法、国际法等) ? 狭义:民事上的合同(平等主体) ? 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协议
(2)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一个当事人不可能形成合同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民事法律行为
? 2. 简述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P7-11 (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① 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② 标的
③(标的的)数量和质量 ④ 价款或者酬金
⑤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⑥ 违约责任:承担法律责任
⑦ 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 2. 简述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P7-11 (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① 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② 标的
③(标的的)数量和质量 ④ 价款或者酬金
⑤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⑥ 违约责任:承担法律责任
⑦ 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2)合同的主要条款 ① 由法律直接规定
② 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 ③ 由当事人约定产生 (3)合同的普通条款
① 法律未直接规定,当事人也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 ② 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但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 ③ 特意待定条款
(4)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救济 ①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② 价格或报酬不明确的 ③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 ④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⑤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
⑥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
? 3. 何谓合同权利?有何特征?P11-12 合同债权
① 合同权利是请求权 ② 合同权利是给付受领权 ③ 合同权利是相对权 ④ 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
⑤ 合同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4. 简述合同的义务的基本含义,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有何区别?P12 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的区别:
① 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 ② 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
③ 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但不履行随附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
5. 简述合同订立的含义,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P17-18 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动态行为、静态协议) 合同成立的要件 一般要件:
① 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 ② 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 ③ 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特别要件:
④ 实践性合同:以实际履行为合同成立要件 ⑤ 要式合同:履行一些特定义务才能成立 ⑥ 要求登记的合同:登记后才能成立。
6. 什么是要约?构成要约的要件有哪些?P18-19
? 要约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要约的构成要件
① 要约是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② 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和具体
③ 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同时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约束 ④ 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
⑤ 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到达主义”、“投邮主义”
? 7. 何谓要约邀请?有何特点?它与要约有何区别?P19-20 ?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要约邀请的特点
① 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② 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
③ 一般发出要约邀请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① 依据法律规定来区分
② 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来作出区分
③ 根据交易习惯和惯例来区分
④ 按照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
? 8. 简述要约的法律效力P21 (1) 要约生效的时间
① “投邮主义”-英美法系 ②“到达主义”-大陆法系 ③到达-《合同法》 (2)要约的存续期 ① 要约中明确规定
② 没有具体规定。口头要约:立刻决定承诺与否;书面形式:合理的要约存续期,要考虑要约到达时间、作出承诺的合理时间以及承诺到达要约人的合理时间 (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① 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一经生效,产生约束力
②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在要约规定时间内作出;也可以放弃;不得随意转让。
? 9.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理解P21-22 (1)要约的撤回
撤回: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 (2)要约的撤销
撤销:在承诺作出之前(若有不可撤销约定,从约定)
? 10. 要约的失效P22 (1)受要约人明确表示拒绝要约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进行修改
(3)承诺期届满而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 (4)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11. 何谓承诺?简述构成承诺要件的基本内容?P22-25
?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愿意订立合同 ? 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是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必须是接受要约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
(4)承诺必须是明确表明受要约人愿意和要约人订立合同 (5)承诺作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中的要求 12. 理解实质性修改和非实质性修改P24 实质性修改和非实质性修改原则
(1)如果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不一致,并且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的修改,则该项承诺应视为无效,合同不能成立。
(2)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非实质性的修改,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中明确表示承诺不得进行任何修改,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主。 13. 何谓对价?有哪些特征?P26-27
① 对价必须具有真实价值,但不需充分等价 ② 不充分的对价可能构成对价不真实或欺诈 ③ 过去已完成的许诺不成为对价 ④ 对价必须合法
⑤ 对价必须由接收许诺的当事人作出
? 14. 简述合同生效的概念,其要件由哪些?P28-31 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①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行为能力原则、主体合格原则
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以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③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以下、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不真实时: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无效;
意思不真实时:不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可撤销合同; (3)不违犯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注意: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的区别
① 合法成立时生效;② 履行法定手续后生效;③ 实际履行后生效
? 15. 简述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原因以及合同部分无效的内容。P31-34 ? 欠缺生效要件,不发生所追求后果,不受法律保护 ? 特征 (1) 违法性
(2) 国家干预性(职能部门主动查处)
(3) 不得履行性(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4) 自始无效性
? 无效合同的原因
(1)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隐匿行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合同的部分无效
? 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6. 简述可撤销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发生原因。以及撤销权的行使。P37-41
? 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 ? 特征(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1)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但没有故意违法
(2) 必须是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合同(法院“不告不理”) (3) 可撤销合同在未撤销前有效
(4) 可撤销合同在《民法通则》中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16. 简述可撤销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发生原因。以及撤销权的行使。P37-41
? 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 ? 特征(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1)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但没有故意违法
(2) 必须是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合同(法院“不告不理”) (3) 可撤销合同在未撤销前有效
(4) 可撤销合同在《民法通则》中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 可撤销合同发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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