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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大道扩建工程 监理规划
水泥稳定碎石+6cm中粒沥青砼(AC—20C)+6cm细粒沥青砼(AC—13C)。
非机动车道结构层为:土基(20cm厚10%灰土)+18cm厚水泥稳定碎石+4cm中粒式沥青(AC-16F)+3cm细立式沥青。
人行道结构层为: 16cm二灰+3cm1:4水泥砂浆+ 6cm纽西兰地面砖。 8、现场特点:
该工程为综合建设工程,沿线地势地形条件比较复杂,要综合考虑单位、道路、桥梁、沟塘等,施工应考虑分幅、分段进行。现状管线较多必须注意已建管线的保护和检查井的标示与记录工作。
道路实行半封闭施工,势必加大安全隐患,现场安全必须时刻在控制范围内,一旦发现不利于施工、不利于工程参建单位以外机械人员安全的现象时,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由于设计中存在较多的未确定部分,在本工程中必须加强与设计单位的联系。做到事情件件落实,不遗漏任何问题。
二、监理服务的范围、监理目标和依据
1、监理服务范围
1.1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1.2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计量、信息管理及合同管理、安全、旁站管理。
1.3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的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标准试验是指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
1.3.1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按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按30%的频率进行见证取样送第三方实验室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1.3.2当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随时进行抽样试验。
1.3.3为了确保试验的可靠性和便于管理,总监办应委托经招标单位同意的,具有国家认定试验资质的且通过计量认证的单位完成,费用应包含在投标价中,但试验检测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须通过有效手段予以监督,并对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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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予以确认。
2、监理工作目标
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目标控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目标,达到施工单位承诺的质量标准,将总目标分为:
2.1原材料质量目标:工程中所用的材料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程规定的质量要求,必须经检查、抽样测试和复试符合标准后才可以使用。
2.2试验质量目标:以试验数据为目标,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试验数据的准确与否关系到被测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试验结果的好坏是监理工程师评判工程质量的依据。
2.3施工质量总目标:达到施工单位承诺的工程质量标准 2.3.1分部工程的目标:符合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要求。
2.3.2各工序的质量目标:严格按施工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施工,以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确保工程达到质量标准。
2.2.进度控制目标:控制在180天内。
2.3.投资控制目标:以定额及有关文件为依据,动态管理,实现建设单位要求的投资额控制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3.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6监理合同文件
3.7招标单位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
3.8招标单位与除承包人之外的其他的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3.9招标文件和施工单位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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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 3.11《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 3.12《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3.13《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3.1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3.15《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 3.16《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3.17《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3.18《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19《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02-90) 3.2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3.21《公路试验规程》
3.2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3.2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三、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及岗位职责
1、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我总公司派驻现场监理部的组织机构采用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该形式信息传递速度快,工作效率高,能有效的保证各项监理工作顺利进行。
总监理工程师: 李衍胜
道路
工 亮程师:闫宗 道路工程师:祁锐管线工森程师:华6 玉管线工程师:郑奇合同信息:祁锐 合肥市包河大道扩建工程 监理规划
2、监理机构各部门及人员岗位职责 2.1总监办公室职责:
2.1.1根据合同文件规定,制定、完善监理规章制度、办法和各种监理程序,统一整个工程项目监理业务,检查其落实和执行情况。
2.1.2批复包括支付证明、设计变更、工期延误、费用索赔及重大技术、合同问题的报告、请示等。
2.1.3指导和协调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工作和各合同段的施工活动,随机抽验各部分的工程质量。
2.1.4对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监理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审查监理费用,负责组织全线的监理培训和重要技术或合同管理的会议。
2.1.5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总监理工程师、业主及其他方面提交有关的报告和文件。
2.1.6参加各合同段工地会议及协调活动。 2.1.7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交办的工作。
2.1.8建立工程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系统,负责合同各方之间的来往函件、技术档案、财务档案、行政档案的分类编号,并妥善保存。
2.1.9负责文字翻译、打字、复印与微机、通讯的管理,以及车辆调度等工作。
2.1.10负责财务开支、设备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 2.2驻地监理组办公室职责:
2.2.1严格按合同文件对建设工程进行全面管理,负责组织和执行日常监理工作。
2.2.2向承包人发出分项开工指令,批准承包人实施性施工方案,检查进度计划;审查施工图纸,为工程提供基础数据资料,审查认可工作区域等。
2.2.3审查批准(或不批准)承包人申报的管理人员、技术骨干、设备仪器以及各种材料等,并对承包人的施工工艺、中间检验、计量支付等申请进行鉴定和审核。
2.2.4控制和评价工程质量、进度,向承包人签发工地指令、函件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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