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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GC-Z01 工程管理策划书编制细则 版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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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上出现的问题消化在图纸阶段,减少工程返工,降低成本浪费。 6.2.6变更签证管理
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项目中心工程组要求承包商在工程变更、计日工、零星工程及合同外配合工作引起的现场签证工作持续进行过程中,每天提交有关该项工作所用的人工、工种、材料、机械设备、测量等原始数据,报监理单位、甲方确认;每项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2天内,乙方应提交该项签证费用清单及相应的原始记录确认文件,报监理单位、甲方审批。专业工程师负责审核承包商上报的工程量;成本工程师负责每月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零星工程结算的审核。 6.2.7进度款支付
采用月度付款形式,每月总承包商按合同约定上报工程月报,项目中心工程组专业工程师协助监理公司负责审核确认上月完成的工程量,成本工程师负责按确认的工程量审核确认工程进度款。
第七章:采购与招标管理
7.1 监理招标
7.1.1入围资格
(1)工业与民用建筑甲级监理资质。 (2)无通报批评或重大投诉记录。
(3)近三年来同类工程监理服务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0万m2。
(4)拟定总监理工程师同类工程监理服务经验不少于2项,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万m2。 (5)拟定的项目主要监理人员在本公司的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7.1.2监理人员的资质审查
(1)招标前应详细列出对监理公司派驻现场的人员数量及资质要求,要求土建工程师
不少于2名,配套工程师不少于2名,其中必须配备一名弱电工程师,其余的专业工程师均不得少于1名,专职资料员1名。
(2)评标时应对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公司人员进行面试。
(3)核对进场监理人员名单是否与监理合同相符,检查和了解监理人员的学历证书、
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简历是否真实可靠;并对进场的监理人员进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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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才能进场开展监理工作。
(4)及时将长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姓名、性别、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名称、进出
时间等情况登记在《监理人员登记表》上。
(5)定期(每月)对现场开展工作的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填写《监理工作考核表》,及
时调整不合格的监理人员。 7.1.3检查现场办公设备
项目监理部必须在现场备置以下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名 称 全站仪 水准仪 激光垂准仪 激光测距仪 砼回弹仪 工程检测仪 接地电阻表 兆欧表 电脑 打印机 摄像机 相机 对讲机 游标卡尺 30米钢尺 靠尺 焊接检验尺 皮卷尺 其他检测工具 型号、规格 数 量 进场时间 共用 基础 共用 共用 基础 共用 基础 基础 基础 基础 共用 基础 主体 基础 基础 基础 基础 基础 备注 7.2总包招标
7.2.1入围资格
(1)公司近三年入选沈阳市市优秀施工企业,同类工程获得过“××”奖或“××杯”。 (2)项目经理近三年内累计同类工程建筑面积××万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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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经理近两年来在沈阳市施工企业质量与安全业绩考核中无重大不良记。
7.3分包管理与甲供材料协调
7.3.1总包管理工作包括:
(1) 报建与验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范围的施工质量、进度和竣工资料的完整性负
责;总包负责监督、检查和有关报建、验收、竣工资料备案手续办理。
(2) 进度协调:总包单位应在开工后15日内提交分包工程的进出场时间,经甲方、监
理确认后执行;协调日常工作,按月提供对各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
(3) 合同付款:分包工程在支付进度款时,分包单位向总包提交形象进度及付款申请,
经总包确认后,提交监理公司、甲方才能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
(4) 安全文明施工:分包单位进场后,总包负责对其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分
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甲方负责督促分包单位将易破坏部分进行包装保护。 7.3.2总包配合工作包括:
(1) 在分包工程施工前,按甲方及分包单位的要求完成有关的土建项目施工,提供具备
各分包工程施工的条件。
(2) 提供必要的测量定位线;与分包单位核对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联的尺
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并对所提交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3) 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脚手架供分包工程使用,如需拆除应报甲方批准; (4) 施工、生活用水用电接口,
水电费由分包单位负责;
(5) 提供办公和生活便利、加工场地等; (6) 提供分包人员、材料、设备 (7) 清理分包工程施工场地;
(8) 负责在交叉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护分包工程成品,分包工程的成品遭到破坏,
(除当场抓住破坏者外)全部责任由分包单位承担80%,总包单位承担20%; (9) 分包工程竣工后,由分包单位和总包办理移交手续,总包负责该分包工程的成品保
护工作,移交后保护不周造成损失概由总包负责;
(10) 按图纸、规范要求等完成分包工程预留预埋(线管须穿通铁丝),修补分包工程
施工损坏,完成分包工程安装后的修补及塞缝;
进场、吊装、堆放、保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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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其他方便分包工程施工的工作。 7.3.3甲供、限价材料管理
(1)除甲供材料、设备外, 其它材料、设备均由总包单位采购。限价材料、设备应从
甲方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若总包拒绝该供应商,则应提供同等品质或更高品质的材料、设备并经甲方确认,而指定价格不变。
(2)总包单位应于合同签订后××天内编制甲供/限价材料、设备计划报甲方采购,
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量有误,责任由总包负责。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甲供材料、设备数量的变化,总包应在收到变更通知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甲供材料、设备送到现场,由供应商负责卸货;甲方、总包和供应商三方共同验
收后即交总包保管。总包应为甲供材料、设备的进场、卸货和仓储提供必要的条件。
(4)总包提交的甲供材料、设备数量应准确,超出工程用量及其合理损耗量部分由总
包向甲方购买。
(5)总包在接到甲方关于限价材料、设备通知后,应积极与指定的供应商洽商,如确
认指定上限价或付款条件无法接受,应及时通知甲方。
(6)因总包对限价材料、设备供应商的付款拖延导致供货不足影响工程进度,由此带
来的损失由总包承担。甲方有权利从总包的付款申请中扣除该款项直接支付给指定供应商。
(7)总包供应的装饰材料,水电管线、设备均需向甲方报送三家以上供应商资料,经
甲方和监理公司确定、封样后方可采购。
(8)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总包按规定进行检查、送检,检测费由总包负担(含甲供和
限价材料、设备检测费)。
(9)材料、设备的见证取样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要求,见证取样数量应不少于
送检数量的30%,并保证每一种需检测的材料、设备均有见证取样。
(10)所有材料、设备均必须符合图纸、规范和有关规定的要求,总包有责任拒绝不合
格的甲供和限价材料、设备,并书面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因甲供材料、设备不合格带来的退货及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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