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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客家风俗,多有做社的习惯。所谓“做社”,即杀牲置酒祭社,祭地神。《周礼·地宫·鼓人》载:“以雷鼓鼓神祀,以灵鼓鼓社祭。”
社,又称社皇伯公,实即是土地之神。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土地和粮食是人们所必须的,因此,格外受人重视,逐渐产生了对土地和五谷的崇拜。相传共工氏之子名叫勾龙,能平水土,被人称作“后土”,即社神;厉山氏之子名叫农,能播植百谷,被人当作稷神。《周礼·春宫·大宗伯》:“以血祭社稷,五祀五岳。”注:“社稷,土谷之神,有德者配食焉。”
社稷,国脉之所系,民脉所系,它既是政权的特征,又是农业的象征。历代帝王十分重视,把它看作是国家存亡的标志,于是“社稷”成了国家的同义词。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都普遍奉祀。祭祀社稷之礼,从天子到诸侯都可以举行。《礼记》上讲,帝王为群姓立的社叫大社,帝王自己立的社叫王社,诸侯给百姓立的社叫国社,诸侯给自己立的社叫侯社。上仿下效,县官给百姓立的社叫县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都叫置。而老百姓给自己立的社,名称五花八门。
古人选择社与稷奉祀,不是随随便便的。社稷之神是文明的产物,它的出现既有政治的作用,又有经济的意义。官方建坛奉祀,礼义繁缛,迎神、升坛、跪拜,少不了乐舞的伴随,奠王帛,蹈献犬爵,终献礼,前后达二三个时辰。而民间作社的地点,一般在社坛进行。古代立社种树,为社的标志,故社坛多傍社树。社树被看作是神树,不能随便砍伐。有的社树之树龄高达数百年,甚至一千年以上。
“坛”,《说文解字》释为“祭物”,原来是指在平坦的地面上用土堆筑的高台。在我国古代,坛的主要功能是用于祭祀,所以就有了“祭坛”的名称。祭坛的出现,与史前人类在露天的环境下祭拜自然神的活动密切相关。当时,人们为了吸引神明的注意,使自己的祀望更好地达于神明,往往利用自然形成的土丘,高岗或山头等较高的地形来构筑祭坛。《白虎通义》三《社稷》:“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地。稷,五谷之长,故立社稷而祭之也。”
“社”,为古代地方基层行政单位。《左传·昭二五年》:“自莒疆以西,请置千社。”注:“二十五家为社。”又“方六里为社”。元代时,十家立一社,择一人作社长。随着自然人口的增长,现在做社的人数已大大超越此数。
古代祭社神之日,叫做社日。汉代以前只有春社,在汉代以后始有春、秋二社,间或也有四时致祭者。南朝梁宗懔《荆楚岁时记》:“社日,四邻并结综会社,牲醪,为屋于树下,先祭神,然飨其胙。”这里的“牲”,指供祭祀用的家畜。《易萃》:“用大牲,吉。”故多杀猪、羊供祭。醪指浊酒。胙指祭肉。飨,指乡人共聚饮酒和吃祭肉。故唐人张演《社日》诗云: 鹅湖山下稻梁肥,豚栅鸡栖对柴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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