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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类
一、医源性医疗纠纷
1. 医疗过失纠纷:医方存在责任过错或技术失误,患方要求追究医疗事故责任,并被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者,为医疗事故“一念之差;一技之短”如:?胃空肠吻合术时错误地将胃和回肠吻合?短肠综合征2. 医方其他原因引起医疗纠纷:
–纠纷本身并非医疗事故–如:–医务人员不良服务态度、语言不当等原因分类
二、非医源性医疗纠纷:不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原因引起,而是疾病自然发展或医疗以外原因引起
1.无医疗过失纠纷
不良后果由以下原因引起:
①紧急情况为抢救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②患者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③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④无过错输血感染;⑤不可抗力所致;《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三条)
非医源性医疗纠纷2、患方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
①缺乏医学知识对不良医疗后果原因不理解;②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医疗水平不信任;③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④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或协商协调结果不满意;
⑤与医疗无关其他因素,如:索赔心理医疗纠纷后果分类
?涉及死亡?涉及伤残?涉及器官组织功能障碍?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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