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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学数学优秀科组评选方案(修订稿)
广州市教育局教研室数学科 广州市中学数学教学研究会
学科组是学校集教学、教研、管理于一身的基层组织,在保证学校全面贯彻
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科课程标准的精神、提高学科教学质量、促进教师的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我市中学数学科组的建设,不断提高中学数学科组的管理水平,经市教育局教研室领导批准,市教育局教研室数学科和市中学数学教学研究会决定在我市开展评选中学数学优秀科组的活动。为使这项活动得以顺利开展,经多方征求意见并做了适当修订后,制定出本方案。
一、制定本方案的原则 ⒈ 导向性原则
本方案的制定以当前社会的要求和教育发展的趋势为依据,尽可能对中学数学科组建设具有导向作用。
⒉ 公平性原则
本方案尽可能考虑到不同生源的学校,力求评价标准客观、公平。 ⒊ 可行性原则
本方案尽可能以对具体事实的量化评价为主,以质性评价为辅,使之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实施。
二、评选标准 ⒈ 科组建设
⑴ 科组工作有计划、有总结(5分)。
⑵ 科组活动制度化(3分)。
⑶ 鼓励科组成员进修研究生课程(获硕士以上学位,5分/人;获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2分/人)。
⑷ 科组成员工作业绩突出( 获国家、省级表彰,7分/人次;获市级表彰,5分/人次;获区级表彰,3分/人次;获校级表彰,1分/人次。这里的表彰是指被评为劳动模范、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三等功以上、教坛新秀、先进工作者、十佳青年教师。若获市、区“高考突出贡献奖”分别为3分/人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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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人次;若获市、区“教研积极分子”分别为2分/人次、1分/人次)。
⑸ 重视青年教师培养。
① 有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并已付诸实施(3分)。
② 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参加市、区青年教师解题比赛( 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4、3分/人;获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2、1分/人)(说明:青年教师论文评比归入“校本教研”第(5)条中)。
⒉ 校本教研
⑴ 每学期均安排了科组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3分)。
⑵ 坚持年级集体备课(3分)。
⑶ 积极承担校级公开课或实验课(2分/节)。
⑷ 积极举行科组内的公开课或实验课(1至3节,2分;4至6节,3分;超过6节,5分 )。
⑸ 积极撰写教研论文(① 在杂志上发表:省级以上,5分/篇;市级,4分/篇;区级,3分/篇。② 评奖:获省级以上及市教育局(含市教育局教研室)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5、4分/篇;获市中学数学教学研究会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4、3分/篇;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3、2分/篇;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1分/篇)。
⑹ 积极开展教育科研(获省级以上、市级、区级、校级立项批准,分别记5、4、3、1分/项;科研项目获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记7、6、5分/项,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5、4分/项,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4、3分/项,、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1分/项)(含子项目及市、区特约教研员研究项目)。
⒊ 市、区教研活动
⑴ 市、区教研活动出勤率高(教研活动考勤优秀率达50%以上,10分); ⑵* 承担市或区教研活动中心发言或资料编写或其他教研任务,且能较好地完成(2分/次);
⑶* 参加区级以上的学术交流活动并宣读或交流论文(2分/篇)(说明:该项目评分时不分等级,重在参与)。
⒋ 教学质量
⑴ 在高考或中考中取得较好成绩(排名列全市同组前25%,10分;未进全市同组前25%但平均分超全市同组平均分,5分。完全中学若高考和中考成绩均符合,则将两个得分相加);
⑵* 高考获省数学单科状元(7分/人),中考获市数学单科状元(4分/人); ⑶* 高考数学单科获135分以上(A、B类3分/人,其他类5分/人)(此项不计状元得分);单科获120~134分(A、B类1分/人,C类3分/人,其他类5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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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数学高考突出贡献奖(科组集体获数学高考突出贡献奖,5分/次)。 ⒌ 课外活动
⑴ 成立了数学课外活动小组并经常开展活动(1至3个组,2分;4至10个组,3分;超过10个组,5分 );
⑵ 举行了数学讲座(1至3次,2分;4至10次,3分;超过10次,5分); ⑶* 在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初中数学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3、2分/人);
⑷*在广州市高二数学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1分/人)。
说明:⑴ 该标准中提到的“以上”均包含同级,如“校级以上”则包含校级。⑵ 评选标准中未带*号的项目分值之和称为基础分;评选标准中带*号的项目分值之和称为特别分。
三、实施办法
⒈ 以科组为单位申报,要求广州市范围内的所有中学数学科组都要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 广州市中学数学优秀科组申报表;
⑵ 科组学年及学期工作计划(含科组活动安排、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和总结。
所有申报材料均应在科组内公示至少三天,并交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学校加盖公章确认。
⒉ 区(县级市)属中学向区(县级市)教研室申报,市教育局直属中学向市教研室数学科申报。
⒊ 实行“基础分+特别分+质性评价”的评选办法。
首先,依各科组所得基础分从高到低排序,列前40%的科组即为入围科组。若列前40%的科组数少于两个,则按基础分从高到低取前两名为入围科组。
其次,在入围科组中再参考质性评价及同类生源学校所得特别分的多少,评选出优秀科组。
质性评价的内容包括:⑴ 科组工作计划包括理论与业务学习、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及科组活动安排;⑵ 科组工作总结; ⑶ “申报表”中“科组思想建设及先进事迹”;⑶ “申报表”中“学校对数学科组工作的综合评价意见”。
⒋ 分独立初中和完全中学(含独立高中)两类学校进行评选。
独立初中类数学优秀科组的评选工作由区(县级市)教研室负责,并将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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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报市教研室数学科审核确认。市教育局直属独立初中参加学校所在区的评选。各区(县级市)独立初中类数学优秀科组的评选数量不得超过本区(县级市)独立初中数学科组总数的20%。
完全中学(含独立高中)类数学优秀科组的评选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⑴ 由各区(县级市)教研室按前面所述办法定出入围科组,并参考质性评价及同类生源学校所得的特别分排好名次。市教育局直属完全中学(含独立高中)数学入围科组的评选工作由市教研室数学科负责;
⑵ 各区(县级市)将入围科组的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市教研室数学科; ⑶ 由市教研室数学科会同市中学数学教学研究会,从全部入围科组中评选出完全中学(含独立高中)类数学优秀科组。
广州市完全中学(含独立高中)类数学优秀科组的评选数量不得超过广州市完全中学(含独立高中)数学科组总数的25%。
⒌ 该项活动每三年进行一次,广州市第三届中学数学优秀科组评选于2009年上半年进行。
2009年各校的申报工作定于2月20日前完成,并送交各区(县级市)教研室中数科(省市直属中学直接送市教研室数学科),申报材料的内容为2005年8月至2008年7月共三个学年的科组工作(超出此段时间的材料无效)。2009年3月20日之前完成区(县级市)级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送市教研室数学科。 2009年5月20日之前完成市级评审,并公布评审结果,通报表彰。
⒍ 每次评选出的独立初中类数学优秀科组和完全中学(含独立高中)类数学优秀科组统称为“广州市第 届中学数学优秀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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