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题海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知识点整理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知识点整理

  • 62 次阅读
  • 3 次下载
  • 2025/6/2 19:05:03

2.施工机械台班使用定额的编制容 机械利用系数= 工作班净工作时间 机械工作班时间

施工机械台班产量定额=机械净工作生产率×工作班延续时间×机械利用系数 2.3 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 ▲一、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 固定总价合同 1.总价合同

可调总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 2.单价合同 可调单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注:对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但并不排斥总价合同。区别仅在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工程量的合同约束力。 ▲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容,其中的工程量一般不具备合同约束力(量可调)工程款结算时按照合同中约定应于计量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进行调整。

▲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具备合同约束力(量不可调),工程量以合同图纸的标示容为准。

▲在工程清单计价模式下,宜采用单价合同。实践中最常用固定单价合同,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下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 ▲二、合同价款的约定

1.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计量

单价合同的计量:(1)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按照现行计量规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得到的工程量确定。

(2)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量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

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3)承包人提交工程量报告,发包人收到报告7天核实,发包人未核实视为认可。 (4)发包人认为需要现场计量核实,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认为核实后的

计量结果有误,应7天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资料。

总价合同的计量:(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量参照单价合同的计量规

定。

专业资料

(2)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

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3)计量应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4)发包人收到报告7天核实。 ▲合同价款调整

程序:(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包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承

包人提交报告,承包人14天未提交,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增价款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包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发包人提交报告,发包

人14天未提交,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减价款请求。

(3)发(承)包人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14天核实,书面通知承(发)包 人。

14天未确认也未提出意见,视为认可。

▲法律法规变化: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按法律法

规变化规定调整。

▲工程量偏差:工程量增加15%以上,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低;工程量减少15%以上,减少

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高;

▲计日工:(1)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向发包人提交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

告一式三份。发包人2天予以确认并返还一份,发包人逾期未确认视为认可。

(2)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提交签证汇总表,列入进度款支付。

▲暂估价: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确定其价格并以此为依据 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

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3)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确定专业工

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4)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

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

▲不可抗力:(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

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注: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发包人承担赶工费用。)

▲提前竣工:压缩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工程变更

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围参

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

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 计价方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

专业资料

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索赔与现场签证

1.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1)实际费用法(最常用,按各索赔事件所引起的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计算汇总,

得到总索赔费用值)

(2)总费用法(发生多起索赔事件,重新计算工程实际费用,再减去合同原价,

其差额即为索赔费用,对业主不利)

(3)修正总费用法(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 索赔利润: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损失;②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补偿工期:①异常恶劣气候条件;②不可抗力。

补偿费用:①提前交付材料设备;②提前竣工;③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补偿工期和费用:①不利物质条件;②文物古迹等。

补偿费用与利润:发包人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工程缺陷或损失。 ▲现场签证

1.现场签证的程序:(1)承包人完成发包人要求工作,发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收到指令, 提

出现场签证要求。

(2)承包人收到指令7天,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48小时核实,未确认也未

提出修改意见视为认可。

(3)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承包人计算价款报发包人确认。 ▲预付款:(1)预付款的额度: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30%。

(2)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申请7天核实并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

签发证书后7天付款,没有按时付款,承包人可催告,在预付款期满后的7天仍未支付,承包人可在预付款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3)预付款的抵扣: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①起扣点计算公式:T=P-M/N

(T——起扣点;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M——工程预付款数额;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 例:某工程合同总额200万元,工程预付款为24万元,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为60%,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

解:T=P-M/N =200-24/60%=160万元。 则当工程完成160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进度款的支付: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其中结算结算价款总额计,60%~90%。

1.承包人支付申请的容: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收到申请后14天核实,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支付证书后的14天,支付进

度款;逾期未签发支付证书,视为认可,承包人可催告付款。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 7天仍未支付,承包人可在付款期限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并由发包人承担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

的60%。

▲竣工结算的程序: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工程完工,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14

天仍未提交,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

2.发包人核对竣工结算文件

(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核对并提出核实意见, 承

包人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补充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再次提交申请。

(2)发包人收到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复核。双方对复核结果无异议,

应在7天在竣工结算文件签字确认。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不核对或提出意见,视为认可。 (4)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不确认或提出意见,视为认可。

(5)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28天核对完

毕,有异议应提交承包人复核,承包人应在14天反馈。再次复核无异议应在7天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

专业资料

▲竣工结算款支付: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申请包括以下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2.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收到申请后7天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证书) 3.支付竣工结算款(发包人签发支付证书后的14天支付结算款)

(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或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

后的56天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量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14天,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最终结清:1.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的14天核实,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 2.发包人应在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后的14天,支付最终结清款。 2.4 施工成本管理与施工成本计划

▲施工成本: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生产费用的总和(①直接成本:施工过程中所

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实体形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其是可以直接计入工程对象的费用;②间接成本:为施工准备、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的全部费用的支出,是非直接用于无法直接计入工程对象,但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发生的费用)。

▲施工成本管理的任务

(一)施工成本预测:是施工项目成本决策与计划的依据。

(二)施工成本计划:是该项目降低成本的指导文件,是设立目标成本的依据。(施工成本计划有数量、质

量、效益三大指标)

(三)施工成本控制:应贯穿于项目从投标阶段开始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它是企业全面成本管理的重要

环节。可分为事先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注:合同文件和成本计划是成本控制的目标,进度报告和工程变更与索赔资料是成本控制过程中的动态资 料。)

(四)施工成本核算:1.包括两个基本环节:一是按照规定的成本开支围对施工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计

算出施工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二是根据成本核算对象,采用适当的方法,计算出该 施工项目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2.施工成本一般以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 3.形象进度、产值统计、实际成本归集三同步。

4.对竣工工程的成本核算,应区分为竣工工程现场成本和竣工工程完全成本,分别由

项目经理部和企业财务部门进行核算分析,其目的在于分别考核项目管理绩效和企 业经营效益。

(五)施工成本分析:1.是在施工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对成本的形成过程和影响成本升降的因素进行分析,

以寻求进一步降低成本的途径,包括有利偏差的挖掘和不利偏差的纠正。

2.贯穿于施工成本管理的全过程。

3.成本偏差的控制,分析是关键,纠偏是核心。

(六)施工成本考核:以施工成本降低额和施工成本降低率作为成本考核的主要指标。

▲成本预测是成本决策的前提;成本核算是对成本计划是否实现的最后检验(不是成本考核!) ▲施工成本管理的措施:1、组织措施;2、技术措施;3、经济措施;4、合同措施。

▲施工成本计划类型:(1)竞争性成本计划:即工程项目投标及签订合同阶段的估算成本计划。以招标文

件中的合同条件、投标者须知、技术规程、设计图纸或工程 量清单等为依据。

(2)指导性成本计划:即选派项目经理阶段的预算成本计划。以合同标书为依据。 (3)实施性计划成本:即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的预算成本计划。以项目实施方案为依

专业资料

  • 收藏
  • 违规举报
  • 版权认领
下载文档10.00 元 加入VIP免费下载
推荐下载
本文作者:...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

文档简介:

2.施工机械台班使用定额的编制容 机械利用系数= 工作班净工作时间 机械工作班时间 施工机械台班产量定额=机械净工作生产率×工作班延续时间×机械利用系数 2.3 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 ▲一、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 固定总价合同 1.总价合同 可调总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 2.单价合同 可调单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注:对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但并不排斥总价合同。区别仅在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工程量的合同约束力。 ▲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容,其中的工程量一般不具备合同约束力(量可调)工程款结算时按照合同中约定应于计量并实际完成的工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单篇付费下载
限时特价:10 元/份 原价:20元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
Copyright © 云题海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2595号-3 网站地图 客服QQ:370150219 邮箱:3701502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