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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及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管理程序为规范管理本项目工程的设计变更及工程经济签证,达到项目成本控制目标。在本项目实施工程过程中所有费用增减(含设计变更)均执行本管理程序。
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以下所述情况,需要办理签证手续:
1、设计管理部(或总工室)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含修改或补充的图纸)在完成实施后,其工作数量、工艺、材料将被覆盖(结构构件除外),无法再进行现场验证的。
2、工程变更指令未具体说明部位、尺寸、工艺、材料、无实施详图,完成实施后需要进行现场验证或由承包商用图示形式表达指令内容的。
3、工程部变更指令以口头形式发出,未在规定的时限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而指令已经完全实施的。
4、项目部发出的设计变更指令引起工程量及费用减少的。
5、项目部发出的工程管理指令,引起承包商改变实施顺序、缩短工期、增加周转材料、使用合同管理文件规定之外的工艺、导致承包商延长增加材料设备租赁费用的。
6、项目部和设计管理部批复承包商建议,加重承包商责任和增加承包商费用支出,而增加的责任和费用有不属于合同文件规定之列的。 7、承包商这间发生相互索赔,需要经过业主协调处理的。 三、承包商申报签证程序
1、承包商收到工程指令及委托书等函件时,如果涉及到返工,应立即停止原工作,并最迟应于次日与监理工程师、项目主管工程师、项目成控部造价工程师一起核定返工工作量。未能立即停工而继续施工的工作,不得计算返工费用。未能及时核定返工工作量,而事后将原有工作全部完成而索赔返工费用的,不得给予认可。
2、根据工程指令无法计算出工作数量的,应该最迟于指令完成实施的次日,于监理工程师、项目主管工程师、项目成控部造价工程师一起到现场核定返工
工作量。
3、经现场核对后的7天内,承包商应提出签证单,报监理、项目成控部造价工程师。
4、其他情形的签证单,按分判合同规定的变更费用申请期限申报。 四、签证单的内容
签证单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指令签发时间及编号; 2、签证事实发生、完成及提交日期;
3、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以工程指令或委托书等函件作为附件、视实际情况附相关照片);
4、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
5、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额或天数; 6、承包商项目经理签名和项目部印章。
7、内容不清楚、不齐全的签证单或计算单,项目部应拒收。 五、签证单审批程序
1、签证单应交给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在2天内完成初审后交项目成控部。 2、项目成控部造价工程师收到签证单后,应按分判合同分别登记造册。 3、项目部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签证单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签证单交给分判工程的主管工程师审核。
4、主管工程师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并将签证返还给项目部造价工程师。
5、项目成控部造价工程师应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数量复核,并给出建议的价格。 5、项目成控部造价师将初步审核的签证单交给项目经理(或工程部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意见。
6、单一指令发生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成控部造价工程师将签证单移交给公司主管领导部审批。
7、经审批的签证单,原件(一份)交由成控部保存,其余返还给承包商。 8、项目部人员不得以承包商不听指挥为由,人为积压签证,防止因时间拖延导致签证内容的真实无法得到证实。
9、在分判工程结算确认之前,任何签证中的数量均不代表是业主确认的最终数量,只要有真实可靠的证据、或经计算可以得出新的数量,则承包商必须无条件的承认新的数量。 六、审核意见和要求
1、一般情况下,各层审核意见不得简化为“同意”、“属实”、“工程量属实”等词语或无任何审核意见而只作签名。
2、监理工程师、分判工程主管工程师应对签证事实的真实性作出说明,对经现场核实的工程数量准确性作出判断(经书面计算的工程数量不需主管工程师核定),对承包商完成的图纸尤其是尺寸进行核对。
3、项目成控管理部造价工程师需对签证内容是否属于承包商合同责任范围作出判断,复核经主管工程师核定工程数量,并提出价格建议。
4、项目经理(或工程部经理)在主管工程师和项目成控部造价师的审核意见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
6、签证均应避免以点工或台班计算的,如确实已点工或台班计算的则审核意见必须说明工人每日起止时间及人数和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该签证无效。
7、对因任何原因而返工的项目,必须详细说明返工程度及材料损耗数量,注明返工原因,对承包商提出的材料“全部损耗”必须特殊说明(如损耗的材料是否可以在今后重复使用等)。对于可以继续利用或可以变卖的材料,签证意见需要说明具体的处理方式。
8、签证中涉及承包商之间相互索赔的,工程管理部应将已审核的签证及时发至被索赔的承包单位。 七、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1、任何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均由设计管理部(或总工室)联系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2、设计变更文件由设计管理部(或总工室)审核设计变更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发放给相关单位及管理部门。
3、承包单位接到的设计变更涉及到费用增减均执行签证管理程序。 有限公司
工 程 签 证 单
-01-
工程名称:
承建单位: 工程指令 完成日期 附件名称 及页数 签证 事实详述 签证单编号: 指令收到日期 自编签证序号 增减的 工程量(列式 计算)及 工期天数 承建单位经办人: 项目经理: 日期: 监理单位 意见 现场工程师及主管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工程部负责人 成本部造价师、 负责人意见 项目造价师: 成控部经理: 日期: 主管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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