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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程序
(编号:CWSZ-CX-20)
1 目的
通过对公司建筑施工活动、产品、服务过程中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及时更新,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可行的控制。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在施工生产、产品或服务活动中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与控制管理。 3 相关文件
公司《管理手册》。 4 术语和定义
4.1 环境因素:一个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4.2 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可能有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5 职责
5.1 管理者代表负责对公司《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审批。
5.2 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本程序并贯彻实施,负责组织各单位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汇总、评价和更新,并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编制公司的《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5.3 项目部负责识别、汇总、评价和更新本单位内的环境因素和《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6 工作程序 6.1 环境因素识别 6.1.1 确定识别范围
a) 各项目部在施工生产、产品或服务活动中自身能够控制或可以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b) 工程供方、劳务供方、物资供方等相关方提供的施工生产、产品或服务活动中的环境因素。 6.1.2 确定识别依据
识别环境因素时应依据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考虑覆盖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及包括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废弃物排放、土地污染、放射性污染、能源和资源消耗、社区和当地环境问题等环境因素。 6.1.3 环境因素的识别方法(下列四种方法可联合使用)
a) 现场询问和咨询; b) 问卷法; c) 现场观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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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排查法。 6.1.4 进行环境因素识别
a) 项目经理部识别环境因素时,应对本单位的活动和服务进行分析,将各方面环境因素尽量全面地识别出来。项目部将识别出来的环境因素进行分类,交公司工程管理部;
b) 工程管理部对项目部已识别出来的因素进行分类、登记、核定,作为环境因素评价的依据。 6.2 环境因素的评价
6.2.1 工程管理部组成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小组,小组成员由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部环保员和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的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6.2.2 环境因素评价依据
a) 环境影响的频次、范围、程度、持续时间; b) 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c) 公司管理、控制的程度; d) 相关方的观点。 6.2.3 环境因素评价方法 6.2.3.1是非判断法:
a) 超过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规定指标的; b) 相关方的合理抱怨;
c) 水、电、水泥、钢材等其它资源、能源消耗超同行业水平的; d) 紧急状态下的环境因素; e)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直接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 6.2.3.2 多因子打分法:
a) 对污染物排放的评价方法 项目 a法规符合性 b发生频率 c影响范围 d影响程度 e社区关注度 评判标准得分 项目
超标 5 接近标准 3 未超标准 1 持续发生 5 间断发生 3 偶然发生 1 超出社区 5 周围社区 3 场界内1 严一轻重 5 般微 3 1 非常关注 5 一般关注 3 基本关注 1 当a=5或c=5或d=5或e=5或总分Σ=a+b+c+d+e≥14时,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b) 对能源、资源消耗的评价方法
f万元产值(年)消耗 2
g可节约程度 评判标准 得分 大 5 中 3 小 1 加强管理可明显见效 5 改进工艺可明显见效 3 较难 节约 1 当f=5或g=5或总分Σ=f+g≥7时,可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6.3 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和控制
6.3.1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小组根据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结果,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编制公司《重要环境因素及其控制清单》,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后下发给有关单位。 6.3.2 项目经理部依据公司确定的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结合生产活动识别、评价本单位的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并实施控制。
6.3.3 编制《重要环境因素目标、指标和方案》。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应尽量体现在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中,或通过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控制程序加以控制。因经济状况、技术条件等原因暂时无法全部控制的,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其负面影响。编制《重要环境因素目标、指标和方案》的要求:
a) 环境目标和指标要明确、具体,指标应量化,必要时还应考虑预防措施; b) 环境管理方案要考虑技术经济性,并具有可操作性;
c) 环境管理方案要写明实现目标、指标的方法、时间、责任部门。 6.4 重要环境因素的更新
6.4.1 为保证环境因素的有效性,公司每年要对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进行重新评审,若需更新,工程管理部将更新后的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报送管理者代表审批,并将审批后的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下发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6.4.2 当发现以下情况时,环境因素应及时更新:
a)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b) 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时; c) 相关方合理抱怨时;
d) 内外部审核发现环境因素遗漏时; e) 管理评审要求时;
f) 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发生变化时。
7 表格和记录
7.1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 编号:CX-20-01 7.2 《重要环境因素及其控制清单》 编号:CX-20-02 7.3 《重要环境因素目标、指标和方案》 编号:CX-20-03
本程序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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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X-20-01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
填写人: 部门: 填写日期: 序号
活动/产品/服务 环境因素 环境影响 排放 去向 数量/频率 时态 状态 A B 评价分值 C D E 得分 注:评分方法为多因子评分法,评价分值:当A=10或B=10或C=10或D=10或E=10或A+B+C+D+E≥30时,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A、 B、C:、D、E分别代表法规符合性、发生频率、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和社区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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