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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青镇中心小学 骨干教师考核奖励办法
学校要做好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
一、考核形式和要求
1、学校制定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建立骨干教师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及时掌握骨干教师的基本情况、工作实绩。
2、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排骨干教师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参观学习和进修等。学校积极支持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为他们开展研究工作创造条件。
3、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教导处成员为成员的骨干教师考核小组负责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骨干教师的考核由学校骨干教师考核小组统一组织,聘任期间每学年年终考核一次。由骨干教师自评、相关部门评分、考核小组评分、校领导班子会议审定等环节构成,最终确定考核等次。
4、骨干教师考核内容及考核部门:校长办公室负责考核师德表现,教务处负责考核教学工作成效和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教科室负责考核业务学习和教科研成果,政教处负责考核教育管理工作。
5、考核内容由定性和定量两部分组成。考核结果分不合格、合格、优秀三档。优秀人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骨干教师总人数的30%。
年度考核优秀必须具备的条件:每学期教学成绩名列同年级前二名,且每学年在区级(含区级)以上教学基本功竞赛、评课选优中获奖或不少于一份教科研成果在区级(含区级)以上发表或获奖。
年度考核合格必须具备的条件:所教学科成绩每学期处于同年级中上水平,且每学年在校级(含校级)以上教学基本功竞赛、评课选优竞赛、教学论文、教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学校年度任职考核或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违反师德规范且影响较大的;不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履行骨干教师的基本义务的;教育教学成绩差的;不能按照学校要求参与校本培训活动的;没有教科研成果的;学生或家长不满意或满意度低于70%的;无故不服从学校统一调配的。考核不合格的骨干教师,取消相应的待遇。
6、骨干教师学年考核过程中因病、因事等原因请假合计达三个月以上者(含三个月)不予考核,并取消相应的待遇。
二、考核结果及使用
为激励骨干教师向更高、更远的目标努力,骨干教师享受一定的待遇和奖励。
1、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安排骨干教师参加外出学习培训或参观考察活动。
2、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骨干教师参加更高层次的骨干教师评选活动。
3、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评先晋级。
4、骨干教师除享受学校授予的相应荣誉称号及相关待遇外,还享受骨干教师奖励:
每评选上一次,享受一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立即取消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并取消相应待遇:
1.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影响学校声誉。 2.不履行工作岗位职责,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学校认可的其他责任事故的责任人。
海青镇中心小学 2012.9(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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