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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发展联合会制度汇编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
第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到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五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主要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的开展,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业务部门。
第十六条 秘书处下设部门及其职能: (一)主席团
1.组织心联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心联会议,指导各部门工作,负责心联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2.处理内部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安排各项活动,完善心联自身建设;
3.向秘书长汇报工作情况,反映心联成员意见;及时传达秘书长的指示及会议精神,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秘书部
1.资料档案的管理:包括日常资料档案、活动资料档案以及一切与本会相关的资料的整理;
2.负责心联内部的联系以及相关文件的接收与下发; 3. 负责院系心协的联系及其工作考核; 4.负责心联的招新工作和干部竞选工作; 5.负责人员的调配以及对部门及其会员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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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心联的财务管理及其日常工作所需物品的采购,凭收据做账,凭账单报销;
7.负责心联活动经费的预算审核及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的有效性和价值性,保障心联财务的公开、透明;
8.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宣传部
1.配合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做好心联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和院系心协的宣传管理;
2.负责心联新媒体的应用与推广,建立涵盖网站、微博、QQ群、微信的新媒体平台,积极同校内外媒体进行交流;
3.负责心联整体形象的设计、重大活动的宣传、展板、海报的设计及制作;
4.对心联及院系心协举行的各项活动进行及时宣传和新闻报道,负责向校内外新闻媒体发送新闻稿件。
5.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务。 (四)外联部
1.负责与其他校级学生组织的沟通、交流工作;
2.加强与外校心理社团的联络与合作,组织校际交流活动;
3.与校外企业、公司合作,争取各种商业赞助,为心联活动提供经费; 4. 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活动部
1.负责心联大型活动的策划、组织、总结与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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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务。
(六)心委办(心理委员项目管理办公室) 1.负责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进班级、寝室工作的开展;
2.负责收集院系心协成员的反馈信息,对收到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根据其要求策划相应的主题活动;
3.负责院系心协活动的审批、备案; 4.负责班级心理委员的培训;
5.指导各院系开展团体心理素质拓展训练和心理普查; 6.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务。
(七)心坊办(心理工作坊项目管理办公室)
1.负责心理委员、团体素拓、朋辈辅导、心灵茶座、心灵剧场等五个心理工作坊的开展;
2. 开展各类增强心联内部凝聚力建设的拓展活动; 3.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四章 财务制度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资金; (二)赞助。
第二十一条 经费运用:主要用于开展大学生心理发展联合会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二条 经费管理:至少有两名以上副主席同意后方可对会费进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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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由秘书部负责会费的管理并定期对会员公布财务清单。要确保经费使用的有效性和价值性,保障心联财务的公开、透明。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制度
第二十三条 修改章程所需进行的程序:
(一)由秘书部提出修改章程的决议并拟定章程修改草案;
(二)理事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表决方能通过;
(三)心联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批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心联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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