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
14.2.2.2独立抱杆至少应有四根缆风绳,人字抱杆至少应有二根缆风绳并有限制腿部开度的控制绳。所有缆风绳均应固定在牢固的地锚上,必要时经校验合格。
14.2.2.2抱杆基础应平整坚实、不积水。在土质疏松的地方,抱杆脚应用垫木垫牢。
14.2.2.3缆风绳与抱杆顶部及地锚的连接应牢固可靠;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一般应小于45;缆风绳与架空输电线路及其他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表6-1的规定。 14.2.3卡线器。
卡线器的规格、材质应与线材的规格、材质相匹配。不得使用有裂纹、弯曲、转轴不灵活或钳口斜纹磨平等缺陷的卡线器。 14.2.4放线架。
放线架应支撑在坚实的地面上,松软地面应采取加固措施。放线轴与导线伸展方向应垂直。14.2.5地锚。
14.2.5.1地锚的分布和埋设深度,应根据现场所用地锚用途和周围土质设置。 14.2.5.2禁止使用弯曲和变形严重的钢质地锚。
14.2.5.3禁止使用出现横向裂纹以及有严重纵向裂纹或严重损坏的木质锚桩。 14.2.6链条(手扳)葫芦。
14.2.6.1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转动装置及制动装置,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形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的10%时,禁止使用。制动装置禁止沾染油脂。
14.2.6.2起重链不得打扭,亦不得拆成单股使用。
14.2.6.3两台及两台以上链条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应小于每台链条葫芦的允许起重量。
14.2.6.4使用中发生卡链情况,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检修。 14.2.7钢丝绳。
14.2.7.1钢丝绳应定期浸油,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 (1)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中有表14-1内的断丝数者。 表14-1钢丝绳报废断丝数 安全系数
钢丝绳结构6×19+16×37+16×61+1
(2)钢丝绳的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到钢丝绳实际直径比其公称直径减少7%或更多者。 (3)钢丝绳受过严重退火或局部电弧烧伤者。 (4)绳芯损坏或绳股挤出者。 (5)笼状畸形、严重扭结或弯折者。 (6)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毛刺严重者。 (7)钢丝绳断丝数量不多,但断丝快速增加者。
14.2.7.2插接的环绳或绳套,其插接长度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mm。新插接的钢丝绳套应作125%允许负荷的抽样试验。 14.2.7.3通过滑轮及卷筒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 14.2.8合成纤维吊装带。
14.2.8.1合成纤维吊装带使用应避免与尖锐棱角接触,若无法避免应装设护套。 14.2.8.2吊装带用于不同承重方式时,应严格按照标签给予的定值使用。 14.2.8.3禁止使用外部护套破损显露出内芯的合成吊装带。 14.2.9纤维绳(麻绳)。
14.2.9.1禁止使用出现松股、散股、断股、严重磨损的纤维绳。纤维绳(麻绳)有霉烂、腐蚀、损伤者不得用于起重作业。 14.2.9.2机械驱动时禁止使用纤维绳。
14.2.9.3切断绳索时,应先将预定切断的两边用软钢丝扎结,以免切断后绳索松散,断头应编结处理。 滑车及滑车组。
.1滑车及滑车组使用前应检查,禁止使用有裂纹、轮沿破损等情况的滑轮。
.2使用的滑车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或封口措施。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3滑车不得拴挂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拴挂固定滑车的桩或锚应埋设牢固可靠。 .4若使用的滑车可能着地,则应在滑车底下垫以木板,防止垃圾窜入滑车。 棘轮紧线器。
.1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钢丝绳、转动装置及换向爪,吊钩、棘轮或换向爪磨损达10%者禁止使用。各连接部位出现松动或钢丝绳有断丝、锈蚀、退火等情况时禁止使用。 .2操作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棘轮紧线器正下方。 14.3施工机具保管和试验
14.3.1施工机具应有专用库房存放,库房要保持干燥、经常通风。
14.3.2施工机具应定期维护、保养。施工机具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14.3.3起重机具的检查、试验要求应满足附录K的规定。 14.3.4施工机具应定期按标准试验。 14.4电动工具使用和检查
14.4.1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金属外壳应接地;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14.4.2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检查确认电线、接地或接零完好;检查确认工具的金属外壳可靠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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