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铁总建设14-125号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办法》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4]125号)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勘察设计单位提高施工图质量,及时提供施工图文件,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评价,是指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阶段工作定期进行的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评价内容包括施工图提供、施工图质量、配合施工等,总分300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已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开始评价,对已经完成初验的项目,不纳入下期评价范围。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评价的有关事宜纳入勘察设计合同,依据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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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进行评价。
第四条 施工图评价按项目进行,其中大桥、隧道、电气化、通信信号、站房等大型工点或专业项目,可按工点或专业进行评价。
第五条 施工图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总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施工图评价管理工作。工程管理中心承担施工图评价初审工作,建设管理部承担评价结果公示及公布工作。
第七条 铁路局和铁路公司负责各自管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评价工作,实施委托代建的建设项目由代建方负责评价。
第八条 铁路局和铁路公司应成立相应评价机构,负责施工图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评价时应征求施工图审核、监理、施工单位和铁路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意见;涉及营业线施工的项目,还应征求运营管理相关部门的意见。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整改落实。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附件1所列的评价内容和标准进行评价和评分。对发现的问题及项目扣分应经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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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限期整改;勘察设计单位有不同意见的,可书面阐明理由,但不得拒签。
评价结果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第十一条 其他参建单位、铁路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运营管理部门发现勘察设计问题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建设单位应通知勘察设计单位研究完善,属于评价内容的,经确认后纳入评价结果。
第十二条 工程管理中心在组织施工图审核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属于评价内容的勘察设计问题,可按附件1标准直接扣分,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由建设单位纳入当期评价结果。
第十三条 总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时,对发现勘察设计问题中符合附件1标准的,应及时向工程管理中心提出扣分建议,工程管理中心确认后按标准直接扣分,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勘察设计合同和供图协议约定,及时提供建设项目施工图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一式两份,分别提交给建设单位和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
建设单位应按照勘察设计合同约定评价施工图提供的履约情况。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对施工图(包括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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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预算)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对施工图质量进行评定。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实施过程中显现的施工图质量状况、变更设计和投资控制等,对配合施工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 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方式分为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建设〔2013〕193号)制定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绩效考评标准,将考评事项纳入合同,依据合同组织考评。
达标考评在勘察设计单位现场配合机构进场后半年内进行,考评指标采用合格制,主要包括体系建设、资源配置、施工图提供和现场设计管理等,对考评合格的在当期施工图评价中加5分(在建项目第一次考评为达标考评)。创优考评在项目实施阶段达标考评合格后每半年进行一次,以达标考评指标为基础,对达标考评合格的勘察设计单位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管理绩效进行量化打分,对综合考评优秀的勘察设计单位在当期施工图评价中加10分。
对达标考评不合格或创优考评达不到优秀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不予加分。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优化工作进行评价,实事求是地提出加分建议,并在上报评价结果文件中详细说明加分理由和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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