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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艺术教育实践基地 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
2008.9
大学生艺术教育基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目 录
1、大学生艺术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办法……………………………………2 2、舞蹈练习室管理办法……………………………………………………5 3、合唱练习室管理办法……………………………………………………8 4、乐团练习室管理办法…………………………………………………11 5、独立琴房管理办法……………………………………………………15 6、演播大厅管理办法……………………………………………19 7、原创音乐工作室管理办法……………………………………………22
安全·合理·高效·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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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艺术教育基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大学生艺术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大学生艺术教育实践基地是大学生开展文化艺术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安全、合理、高效、文明地使用好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规定:
1、大学生艺术教育实践基地由学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统一协调和管理,非管理人员不得持有、私配、转让钥匙。
2、大学生艺术教育实践基地各种管理制度、规定和守则, 由学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制定并监督实施。 3、活动中心使用时间:8:00-21:30。 二、使用范围:
1、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教学秩序的前 提下,各院、各社团组织可在艺术教育实践基地举办各类面 向学生有意义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2、排练厅主要用于校大学生艺术活动排练。 三、使用审批程序:
1、各院、各社团组织的活动需提前3天,由举办该活动的 牵头单位填写《大学生艺术教育实践基地使用审批表》,经 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批准后方可使用。
2、大学生艺术教育实践基地使用审批表须说明活动内容、 活动时间、活动规模、活动主题、使用物品等,按规定办理 相关使用手续后,由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具体安排。 四、使用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1、举办单位在活动过程中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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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各项规章制度。
2、使用单位开展活动,至少要有一名老师或活动负责人在 现场值班维持秩序。使用单位不得擅自临时变更审批时的活 动安排。
3、保持室内的整洁,不随地吐痰、乱丢果壳、纸屑和杂物。 严禁乱贴、乱钉、乱挂以及在墙体上打洞钻孔。悬挂、张贴 宣传横幅,必须经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批准。 4、严禁穿着坚硬、锋利的各类鞋子上舞台,以免划伤舞台 木制地板。进入排练厅必须脱鞋。穿鞋进入排练厅的单位将 取消日后排练场地使用资格。
5、组织活动时注意用电安全,禁止随意拉接临时电线。 6、认真加强防火安全工作。强化安全防火意识,爱护、保 养好各种消防器材,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
7、举办单位必须担负起安全保卫及维护场内活动正常秩序 的责任。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若发生安全事故, 由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8、艺术教育实践基地内部所有设备、物品,严禁带出场外。 使用完毕应及时与管理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若丢失、损坏, 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
9、在举行活动时,电池等易耗物品由举办单位负责,艺术 教育实践基地不给予提供。
10、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清洁场地,经管理人员验收后方可离场。
11、 遇有全校性活动,由学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统一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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