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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瑞华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奖励创新创造发明管理制度
编制: 宋述杰 审核: 批准: 日期:
企业创新发明激励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激励全体员工士气,充分挖潜每位员工的内在潜能,同时培养和调动公司全体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塑造
高效率、高绩效、高目标达成率的优秀团队,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建设适应我公司发展需要的优秀人力资源队伍,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青岛瑞华集团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本制度所指的创新、创造、发明,即:工作形式上的,工作内容上的、工作方法上的,节能及提高效率减少成本的合理化建议与意见。
第三条 职责和权限
1、行政办对本制度拟定、修订、发布、解释;对本制度执行过程中各类申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2、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员工的各种提案改善、创新、创造、发明进行审核,参与验收等;
3、各分管领导组织车间主管、厂长、技术科长对分管部门员工的各种创新、创造、发明进行评审,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
4、行政办对各种创新、创造、发明结果进行颁布、奖惩和应用; 5、各部门按本文件执行各种创新、创造、发明;
6、项目管理组负责人负责:组织小组成员,对各种创新、创造、
发明进行审核、审查、验收、考评等。负责奖金分配、发放、项目表彰等;
7、总经理对各种提案改善、创新、创造、发明审批; 8、任何人均可向项目管理组或行政办申诉项目有关不公事项;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激励原则
1、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有关人员进行项目申报和奖励申请;
2、同一创新、创造、发明事项经他人提出或已获得奖金的不可重复申报;(如在现有基础上节能及效率提高30%以上的除外)
3、所提报之项目,为公司引进的科研、公司专门投资引进第二方第三方的项目等,原则上不予以立项;
4、公司指定立项的、各类会议议决的、提出的疑难问题、长期存在或出现频次较高的问题/项目必须或可以立项申报;
第五条 实施考评原则
1、针对职工提报的项目必须利用数据体现出来,通过表格形式提交报告,数据必须清晰直观。不得依据管理者个人的主观判断。
2、考评核定时间最低以“月”为时间单位,通过现场实际考评数据。
3、考评数据以每件/每米节约能源(如:水、电、气)统一换算成产值。
4、考评提高效率,根据以前的、现在的统计提高效率,统一换
算成万元产值。
第六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奖励创新考评的标准要公开,考评过程和评选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这样才能确保职工的能动性充分发挥,不致于因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的奖励而产生负面影响。
第七条 物质、精神奖励相结合原则
对职工的创新发明奖励不能只适应物质奖励,要将适度的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种激励手段的协同作用。
第三章 奖项及奖励方式
第八条 奖项
鉴于公司职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奖项设置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物质奖励,即:根据考评实现的价值/产值万元产值提高率为期6个月的提高率、固定的现金奖励、提升工资级别、提升职务等)
第九条 奖励方式
根据项目改进对公司的贡献的大小,实行个人奖金颁发、全公司通报表扬。
奖金发放时间周期为6个月。奖金方法之前,项目成员离职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奖金发放之前,由于技术性因素导致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较大的,应予以取消奖金。
奖金发放之后,由于技术性因素导致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较大的,应归还已领取的奖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青岛瑞华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办制定,总经理审批。其解释权、修订权归我公司行政办。
青岛瑞华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办 201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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