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机动车辆突发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⑵ 当情况紧急危及生命安全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可当即弃车,撤离至安全地带,并随时保持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如无法撤离或出现人员伤亡的,应视现场情况进行自救,并拨打110、120支援和指导自救,同时就近寻求帮助。
⑶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被困人员和物资,并及时报告局(司)应急领导小组。情况危急时,可请求地方政府支援。
⑷应急处置结束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并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将事故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书面上报局(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 应急处置
发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相关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在事发10分钟内向局(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按局(司)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财产安全面临重大危险或出现人员伤亡,情况十分危险时,局(司)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可按局(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令,直接向省局(司)应急指挥部和地方政府报告。
5 善后处置
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做好事故(事件)调查、核实损失、现场清理,并按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组织整改;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6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在重要部位醒目位置公布报警电话。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及车队值班电话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
7.2物资保障
所有机动车辆应配备灭火器、等必要的应急救援物品,明确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指定专人保管和维护保养,保证应急状态下的随时调用。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教育
积极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屏、黑板报、内部专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每年至少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学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 培训与演习
定期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及应急处置人员应急救援技能培训,熟悉预案操作程序和处置方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检验预案培训效果,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8、奖励与责任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对在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消除重大险情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奖励建议;对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九陇供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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