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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突发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建立都江堰供电局磁峰供电所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急处置工作能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轻事故灾害,保证安全供电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都江堰供电局九陇供电所机动车辆突发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工作原则
⑴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⑵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局(司)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在处置机动车辆事故(事件)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建立应对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
1、成立市九陇供电所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王显成 副组长:刘华刚
成 员:何成宏、刘勇、张德建、海洋 2、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⑴ 负责编制、修订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⑵ 组织、指挥和协调相关应急处置,调动应急响应的人力、物力和后勤支援。
⑶ 采取应急行动,对事故(事件)作出判断,下达指令,积极组织车辆驾驶人员进行自救,及时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必要时,请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援助。
⑷ 根据事故(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处置措施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指导事故(事件)善后工作。
⑸ 对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做出调查、评估、报告和通报;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调查、取证。
⑹ 做好应急处置物资、设备的储备和维护。
⑺ 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定期组织应急处置队伍或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演练。
3有关应急预案
3.1 车辆起火事件应急预案
⑴ 发生机动车辆在(单位)外停放或行驶过程中起火自燃事故,驾驶员应立即使用车载灭火器灭火,(无随车人员时)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随车人员应迅速离开车辆,协助驾驶员灭火,立即拨打119报警,并请求过往车辆和群众的帮助。起火车辆随车带有贵重物品或货物时,随车人员应负责警戒,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抢救随车物资。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警信息后,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同时组织备用车辆和人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应急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救援,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保护好现场物资,必要时进行安全转移,及时向局(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按其指令救援或处理善后事项。
⑵应急处置结束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并在调查工作结束后一日内将事件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书面上报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2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⑴ 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驾驶员立即拨打120报警,同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有随车人员时,随车人员应协助驾驶员保护现场和车上物质,并注意自身安全。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现场的,要做好标记,尽可能找到证明人,取得联系方式。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警信息后,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同时组织备用车辆和人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应立即组织应急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救援,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保护好现场物资,必要时进行安全转移,及时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按其指令救援或处理善后事项;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⑵ 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未受伤人员(或受伤较轻者)应立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并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伤人员,同时拨打110、120求救;当司机和随乘人员生命受到威胁时,可视情况离开现场,但应保持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警信息后,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同时组织备用车辆和人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保护好现场物资,必要时进行安全转移,及时向局(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按其指令救援或处理善后事项。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⑶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通知伤者家属赶到就治医院,配合医疗救护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并及时开展善后处理。
⑷ 应急处置结束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并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将事故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书面上报局(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3车辆盗抢事件应急预案
⑴ 发生机动车辆盗抢事件,司机和随乘人员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同时拨打110电话报警,保护现场,寻找证人。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正当防卫,抓获盗抢人员;盗抢人员脱逃的,应记住其体貌特征及逃逸方向和使用交通工具的车种、车型、颜色、牌号等;出现人员伤亡的,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
⑵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警信息后,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同时组织备用车辆和人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保护现场,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⑶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应急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救援,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保护好现场物资,必要时进行安全转移,及时向局(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按其指令救援或处理善后事项。
⑷应急处置结束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并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将事故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书面上报局(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4机动车辆遭遇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⑴ 机动车辆行驶途中遭遇洪水、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时,驾驶员应迅速将车辆开至安全地带停靠,并立即报告车队队长或安保干事,等危险过后再继续行驶。当自然灾害迅速加重又无法脱身时,驾驶员应就近寻求帮助,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备用车辆和人员赶赴现场救援,同时拨打110电话寻求救助,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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